出口纺织品可能用强制性国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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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3:5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 韩乐悟) 据有关方面的信息,为保持我国纺织品出口有序增长,维护纺织品出口企业的正当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拟将出口纺织品纳入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同时要加强对出口纺织品的监督检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就这一措施实行与否征求意见。
于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基本安全做出科学合理规定的一部最新的技术规范。它主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出口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近期我国纺织品出口数量有所增长,与欧美发生了一些贸易摩擦,损害了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拟将采取一定的加强监督检验,控制出口数量的措施。对出口纺织品实行强制性标准是其中之一项措施,具体实行与否还无法肯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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