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京津沪渝深国资工作交流会在深圳召开,与会五城市的国资委分别介绍了各自在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的做法、改革思路及方向、目标,并分享了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调整、国企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成果。其中不少经验和思路,对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实现国有经济做强做大,具有积极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北京:六项机制来“管人”
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中,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是关键,也是难点。北京的做法是,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条主线,用六个机制来管人,积极推进企业负责人由行政管理向出资人管理转变,由集中统一管理向分层分类管理转变,由突出定性评价管理向突出经营绩效考核管理转变。
据北京市国资委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试行管人“六招”:治理结构规范人、市场机制选择人、业绩指标考核人、任期制度流动人、薪酬制度激励人、监督体系约束人。由这“六招”构成的管理体制,有望在3至5年内形成。已经付诸实施的有三大动作:
一是在取消企业负责人行政级别的基础上,市国资委重点管好国有产权代表和党群负责人。对其他企业负责人的任用,逐步推行市场机制,国资委主要“管方案、管程序、管标准、管职数”。去年,北京先后在11家企业进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社会公开或企业内部竞聘,今年计划扩大范围。内部竞聘公司正职、社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的档案均不进企业,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这为实现企业负责人管理身份社会化、选用市场化、收入显性化和责任契约化积累了经验。
二是针对企业存在的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高度重叠、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董事会的职数,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层成员进入董事会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两人,并据此补充健全了一批企业的董事会,在部分企业进行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试点,逐步下放董事会用人权。
三是针对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薪酬水平增长过快的现象,按照“先管住,后规范”的思路,试行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准制度。
天津:只“扮演”股东角色
天津市国资委成立之初即狠抓四个转变:管理身份上,由过去的政府公共管理者转变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管理方式上,由过去政府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出资人的产权管理;管理对象上,由过去管理各种所有制企业转变为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上,由过去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转变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天津市国资委提出,作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坚持只履行出资人职能,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是股东角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上级行政机关。其它政府机关在对国企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时,不应将国资委当作履职的“漏斗”。在四个转变基础上,天津市将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全部纳入国资部门管理。同时,加强市属国企对市外和境外投资的管理,并制订相关办法。根据该办法,直接监管单位及所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金融类投资、境外投资(包括设立办事机构)、非主业单项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跨省市单项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等,均须报市国资委核准。
重庆:监管服务“两手”硬
重庆市国资委在探索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两手”都要硬的新思路。近两年,该市加强对国企改革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的引导,防止企业盲目改制重组。一旦发现企业多元化改制后大股东套现、上市公司重组托管环节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国资部门立即予以制止。
与此同时,重庆创新服务手段,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如对企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收集、归类、合并和筛选,滚动建立了新的项目库和国企重组建议名单。他们通过银企合作,采取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式,整体处置了665户国有企业在工商银行的不良债务150亿元,使市级国有工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此举消化企业应提而未提的资金利息潜亏12亿元,解开了银行收不回贷款、企业运转不了资产的债务“死结”。
此外,重庆国资委还创造性地组建渝富资产管理公司,将其作为推动重庆国企改革改制和关闭破产的重要平台。市国资委明确规定:国企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的土地,全部纳入渝富公司储备运作;国企资产损失核销,统一交由渝富公司负责清收。渝富公司通过储备土地等资源,向银行贷款先期垫付企业资金,使国企关闭破产、污染搬迁等计划得以实施。
上海:3+1+X动态监测
上海市国资委成立后,按照“三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原则,提出一系列新思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第一要务、深化国企改革是当务之急、创新监管方式是提升自身能力的核心、防止国资流失是神圣职责。
上海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国有经济应有适当的规模、持续的增长、稳定的收益和合理的布局,但规模又不能过于庞大,要为各种社会资本的共同发展腾出空间。上海初步拟定,按企业上年度净利润的20%收缴国资收益。目前,上海正积极推进主要控股公司层面的改革,实施产权主体多元化。为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上海建立了产权代表培训制度,成立了董事、监事中心,与部分出资监管企业签订了任期合同。
在实践中,上海国资部门创出“3+1+X”的国资监管方式,即以战略(管发展方向)、预算(管资产流向)、契约(管产业取向)三大管理为核心,以财务监督(管结果)为依据,以重大项目投资、重要人事任命、重大事项监督稽查、总法律顾问制度、产权交易、资产评估等为动态监测的监管体系。
为防止国资流失,上海严把“五道关”:规范决策关、清产核资和审计关、科学评估关、产权交易关、公平分配关。在分配中严守“三条政策线”:一是土地、房产评估增值和变现收入等属于国家资源自然增值部分,不列入分配基数;二是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产生的国有股溢价部分,不列入分配基数;三是领导任期内造成的不实资产部分,在分配基数中抵扣。
深圳:紧“盯”收益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权是出资人的核心权益之一。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充分落实出资人的收益权,有利于集中资金统筹使用,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1987年,深圳就开始将国有资产收益权交由国资部门(原投资管理公司)行使。1995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使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分开法定化。但实践中,出资人对收益的统筹使用能力还不足,企业上缴的利润比例偏低。深圳市国资委去年成立后,加大了对国有资产收益统筹管理的力度,确保出资人权益落实到位。
具体做法,一是认真编制收益预算,加大收益收缴力度。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编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规范收益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收益用途主要是支持重点企业做强做大的资本性支出(包括融资)、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和国有资产监管费支出等。收益使用与国资委自身的行政经费严格分开。三是提高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督促落实分红,将产权代表的考核、年薪发放与上缴利润直接挂钩。去年,深圳市国资委实际收缴市属企业利润6.7亿元,国有产权转让款17.3亿元。今年预计收缴企业利润9亿元。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上来后,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倾斜投入,兼顾企业改革成本的支出。今年5月,市国资委凭借掌握的收益,敢于以27亿元的价格参与深航股权竞拍。尽管竞投未果,但在市场化资本运作中有了新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朱良骏,摘自:《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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