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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年内进行民间资本信贷试点 陕西搭上头班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9:33 华商网-华商报

  根据央行的部署,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日前定为试点省份,并在年内进行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陕西有幸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意味着陕西的民间借贷有望在全国率先“登堂入室”,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我省部分农村地区出现。

  “从制度意义上来说,试点的意义非常深远,使前几年名声不好的民间借贷开始浮出
水面,甚至合法化。”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周好文教授说。

  中行西安分行已研究试点方案

  虽然此次民间资本放贷试点的具体政策措施仍在研究过程中,但其实施框架已基本确定,由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组织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贷不存”,且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同时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

  “具有金融业向民间开放的积极意义,也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性质。”对于试点,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明这样评价。

  也许正是因为试点本身担负的重大意义,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此出言谨慎,有关人士只透露,对于陕西的试点,目前该行已经研究制作了基本思路和方案,并已上报等待批复,预计9月份会有一个相对明晰的试点方案亮相。

  农村经济面临融资难题

  既然试点工作在农村进行,那么目前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何瓶颈?“农村经济的一大难题就是融资难,因此试点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有好处。”何鹏是陕西省城固县沙河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对基层的融资难情况颇为了解。

  据刘明介绍,目前农村地区的农户或中小企业,其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刘明坦言,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何鹏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的逐步撤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支持农村经济的主要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并没有停止吸收存款业务,农村大量资金涌入城市,使得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受到挤压,这在客观上也限制了农信社支农作用的发挥。而且,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在农村发放贷款,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受到资金困扰的一些农户和企业就只能求助于民间资金。

  陕西民间借贷已有一定规模

  央行的这次试点,为什么要选在陕西呢?这与陕西民间借贷已具备一定规模不无关系。

  2004年1—2月,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了地下金融规模的调查,调研结果显示,中国地下信贷2003年的实际交易规模在7500亿元左右。

  该课题组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调查,陕西是我国西北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西安、宝鸡等城市金融基础比较好,其地下金融也有一定的规模。

  这在农村基层也得到证实。何鹏说,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因此,不少借款人在告贷无门的情况下,就把目光转向民间融资,当地村镇都不同程度存在民间融资现象。

  “在上个世纪30、40年代,西安市的钱庄高达260多家,当时仅次于上海。”刘明也认为陕西的民间金融基础还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民间借贷试点能“拾遗补阙”

  对于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民间借贷能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填补了农村金融支持中存在的一些空缺,多数专家这样预测民间贷款组织的作用。

  周好文教授说,在正规的金融教学中,民间借贷很少被提及,一直没有公开化,也没有合法的名分,最多在金融监管中才会被提起。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对“弱势群体融资”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因此生命力反而越来越旺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也认为,现在金融机构已经商业化,对农村及落后地区的关注不是很多,就算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要在落后地区开展贷款业务,其运作成本也比较高,而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其运作成本相对较低。

  这与刘明的观点一致,“民间放贷组织试点,具有让当地资金在当地找出路的意义。”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三农研究中心的杨沛英认为,这一试点对于满足农村地区“数量较大而期限不长”的贷款是很有好处的。

  “只贷不存”以后可能突破

  但是,民间贷款组织“只贷不存”的模式还是让人担心其发展。“这种模式可能会使民间贷款组织的规模和发展受到严格的限制,介入者会有多少还有待观察。”周好文教授略有担忧地说。

  周好文认为,试点“只贷不存”的模式具有很强的试水意义。简单地说,“只贷不存”就是拿入股自然人或企业的自有资金进行放贷,对于其中存在的贷款项目优劣等风险,由于不涉及吸收存款,就不会出现系统性的风险。

  但是,“只贷不存”的原则多多少少限制了民间贷款组织可放贷的量,其对贷款项目的要求也将很高,因此在试点初期,这种“只贷不存”的民间贷款组织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也就相对有限。不过,接受采访的专家大都认为,在试点工作逐步成熟,监管、控制风险能力及办法日益规范的情况下,国家有可能会逐步放开这一限制,允许民间贷款组织吸收存款。(本报记者 俞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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