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5日讯日前,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白石工商所接到市民举报:芝罘屯路的某汽车配件经销商,在所售配件外包装上,暗中加印尚未核准的“注册商标”标记来蒙人。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排查,发现当事人林某1998年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了汽车配件经销公司。2000年12月28日,与中国第一汽车制造总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备了案。今年2月份,办理了以本公司字号为名称的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按
现行审查审定程序,商标注册权至少要半年才能核准。同年3月份,该公司把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和一汽的注册商标同时印到包装袋上,再套到威海产的汽车刹车盘上对外销售。
到案发时,已向市场推出套有此类包装袋的配件达20余万元。目前,该所已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
(杨波 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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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注册,并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行为。该行为是有悖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对使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部门可禁止经营者继续在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中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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