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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批准企业在中国专属经济区采石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7:09 新京报

  中方强烈敦促日方不要采取不利于东海稳定的行动

  本报讯 (记者 王文香) 针对日经济产业省昨日宣布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海域的中国专属经济区试开采石油天然气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们对有关事态发展表示严重的关切。我们强烈敦促日方不要采取不利于东海稳定和中日关系大局的行动。

  据新华社消息称,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14日下午举行紧急记者会,正式宣布批准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海域的中国专属经济区试开采石油天然气,这是日本政府首次认可日本企业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开采中国石油天然气资源。

  日本经济产业省4月开始启动审批民间企业试开采东海油气田的手续。由于中日两国在这一海域的权属问题上存在严重争议,到目前为止,只有帝国石油公司一家正式提出试开采申请并获得批准,其他企业还在观望。

  刘建超说,中日双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存在争议,这是客观事实。有关争议应通过谈判加以妥善解决。如果日方执意授予日本民间企业在东海中日争议海域进行试采的权利,将构成对中方主权权益的严重损害,并使东海形势更加复杂化。我们强烈敦促日方不要采取不利于东海稳定和中日关系大局的行动。

  新华社消息称,一些石油开采企业认为,近来,中日两国在历史认识以及历史教科书等问题上摩擦不断。在这个敏感时期参与试开采存在严重争议的东海油气田,势必会使两国关系进一步紧张。日本部分企业认为,帝国石油公司虽然获得了试开采权,但真正进入实际采掘,还必须慎重判断。

  在日本经济产业省授予帝国石油公司试开采权后,该公司须在30日之内交纳完毕“试开采执照税”,并由九州经济产业局给予登记注册。然后提出详细的试采掘施工方案,进入试开采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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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属经济区纳入海监范围

  此前海事巡逻船主要执行沿岸水域监督管理任务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林红梅 许凡) 近日,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表示,今后中国海事将把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不断加大巡航监管力度。

  据悉,交通部海事局的海事巡逻船“海巡31”号,目前正在东海海区执行巡航任务。刘功臣介绍说,“海巡31”船已先后对南海、东海和黄海水域的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的国际航线、海上施工作业区、油气平台及海上过驳作业等进行了巡航监管。

  “海巡31”船巡航总指挥、广东海事局通航处处长王继洪介绍,以前,我国的海事巡逻船艇吨位小、抗风能力和续航能力差,主要执行沿岸水域监督管理任务,对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在这次巡航中,“海巡31”船使用船舶光电跟踪取证系统、甚高频、雷达搜索、AIS等设备,先后对“春晓”气田和其作业区内的“现代2500”轮、“现代423”轮等以及“平湖”气田进行了查询,对韩国籍“现代2500”轮甚高频无人值守和值守人员不懂汉语等违章行为进行了监管。

  近年来,我国海事系统不断加强海上安全监督力量建设,先后建造了一批吨位较大的海巡船舶。今年2月22日加入中国海事监督船舶序列的3000吨级“海巡31”船是一艘适航无限航区的船舶,也是我国第一艘装备了直升机起降平台、直升机库和飞行指挥塔等全套船载系统的民用船舶,把我国海事的有效监管范围拓展到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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