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民营企业家拍马屁拍来官司 告官换来10年迫害(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6:03 新华网

  利用法律讨公道讨进监牢

  为何抓人?县检察院负责人的答复是:我们没有办法,他到处告状,影响领导的前程,只好关他几个月

  民告官,这在偏远的大别山区很为少见。黄冈市和团风县人大对此十分关注,但黄冈
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到2000年初才在部分媒体记者的关注下下达了驳回谭根元等诉讼请求的裁定书。2000年4月,谭根元在上诉至省高院的同时,开始上访。翻开谭根元近几年的经历,记者发现,这一举动竟给他带来了接二连三的打击报复甚至牢狱之灾。

  2001年3月,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将其拘留,一个月后批捕。谭妻陈秋莲对记者说,当时她找县检察院询问为何抓人时,负责人的答复是:我们没有办法,他到处告状,影响领导的前程,只好关他几个月。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是一个推崇法条竞合原则的国家,县检察院利用了这一点,用《刑法》条款起诉谭根元,其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诉讼也将自然中止。

  2002年9月,省高院在对谭根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之后,因县检察院对谭虚开增值税发票立案侦查而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谭根元说,在被关押了160多天后,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到看守所提审他时,告诉他准备放他一马,次日将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但要求他答应不要到处跑,更不能到处乱告状。谭根元答应后,第二天,他果真被取保候审。

  据谭根元向有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有20多个单位参与的《联名控告信》反映,在他被关押前后,团风县检察院在办理谭根元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中,先后前往深圳、重庆、武汉、江西等与谭根元有业务往来的10多家单位进行所谓的调查取证。在取证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一般都带着手铐、逮捕证等,采取和对方签合同的方式,要求对方蚀财消灾,如有不从,即强行带人。其中,武汉、深圳等地有三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因拒不认罪而遭到拘禁。

  谭根元说,县检察院为了兴建办公大楼,强行从与他有业务来往的8家外贸公司及一家银行索取了600多万元。

  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汶山印证了谭根元的部分说法。他反复向记者强调:谭根元不是什么民营企业家,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罪犯。只是因为年限太长,没办法取到他的罪证。他说:谭根元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的国家退税,可能要以千万元来计。检察机关收缴回来的600多万元,只是一少部分。

  2003年6月,县检察院在他写下今后不上访、不纠缠的保证后,下达了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一次,谭根元没有守信。他一方面要求检察机关撤案,一方面又向法院申请继续审理。他想,法院庭审时明显对自己有利,检察院不会轻易再对自己怎么样了。然而,当案子开庭审理之后,他却再度遭到拘捕。

  这年10月,团风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再次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将他逮捕,同时冻结其公司的近百万元资产。谭根元的亲属对县检察院的行为不满,在他第二次被捕的第二天,向有关部门反映,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表示关注。省委主要领导指示有关部门依法跟踪此案。

  2004年3月,在将谭先后在湖北黄冈市、浠水县和江西省九江湖口县三地的看守所关押了162天后,团风县检察院指控其伙同中国抽纱深圳进出口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向团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团风县法院一位领导在与记者谈起第二次庭审谭根元的情景时说,谭的任何一家企业都没有出口权,根本谈不上骗取出口退税。即使深圳那家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成立,谭根元也不是唯一被告,且县检察院没有行政管辖权。在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之后,检察机关第二次向谭根元下达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省高院终审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今年以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人大分别对这一起案件的执行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了督办函,但到记者发稿时止,这起本该今年3月18日前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仍未执行

  2004年12月,县检察院出具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其22000多元的国家赔偿。在检察机关撤销对他的刑事诉讼之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至此,这起由当地政府少数领导操纵、持续了近10年的官司似乎应该结束了。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谭根元拿着判决,申请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然而,事实却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谭根元不仅未能依法领回137万余元,反而在今年2月又先后收到了县国税部门《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逾期不缴税款处罚决定书》,敦促其重新为黄州亿宝公司补缴10年前已先征后返的174万余元的税款及1倍的罚款。团风县国税局一位干部告诉记者,让谭根元补缴税款,是市县两级领导经过反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湖北袁徐殷律师事务所徐新亚律师说,在此之前,黄冈市有领导曾试图要求检察机关抗诉,但遭到了检察机关的拒绝。他说,200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补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税款,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至5年。他说,黄冈市国税部门一方面向省高院申诉说谭根元等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一方面又不管自身的追征时效,不知是什么意思。

  “等待我的无疑又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行政官司。”拿着10年前的缴税发票和今年缴款通知,谭根元无可奈何地说,“这174万元不知是怎么算出来的。更何况,这其中至少有130万元当年已由我贷款缴纳并已返还,有20多万元已由各乡镇自筹缴纳返还,这一点,现任领导不知道,但税务部门应该有档案的。真不知道这里的税务管理还是不是有章可循?”

  采访中,记者在有关部门看到一份以湖北省十届人大代表名义上书省人大的万言书,请求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谭案进行监督,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驳回谭根元等人的诉求。在这份有团风县现任主要领导签名的上书中,对谭根元公司财产的划扣是检察机关所为不是税务部门所为和谭根元等的诉讼超过时效竟成了请求撤销省高院终审判决最主要的理由。

  今年以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人大分别对这一起案件的执行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去了督办函,但到记者发稿时止,这起本该今年3月18日前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仍未执行。而国税部门新近作出的补缴税款决定和罚款决定,在经过一轮行政复议之后,又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民营企业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