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称加大土特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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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5: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7月14日电 (记者 孙洪磊 王宇)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14日于此间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表示,我国今后将继续加大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从知识产权上保护我国优质土特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据了解,地理标志的概念最早产生于欧洲,很多国际公约都接受了这个概念。我国在加入TRIPS协议后,根据协定的有关原则修改了商标法,并把“地理标志”纳入管理范畴。国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说,地理标志的条款完全适用我国的农副土特产品,我国从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的保护纳入商标保护的范畴,通过利用国际规则对商标与地理标志进行有效保护,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过去我国农民没有商标,大量的土特产品没有保护,现在通过注册地理标志加大保护力度,直接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山东章丘的大葱,注册地理商标以后农民增收了三到五倍,种植面积扩大了三分之二;新疆的皮亚曼石榴,原来一亩700元,注册两年后价格提高到2000元/亩。 王众孚说,保护商标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后,国家工商局将利用国际规则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让知识产权上山下乡,进一步维护我国农产品的商标权益。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际规则的承诺,我国对一些外国著名的地理标志也给予保护。如法国香槟,虽然“香槟”已长期在中国存在,但它实际上是法国香槟省的产品,因而我国以地理标志给予保护。目前,所谓的“大香槟”、“小香槟”,市场上已基本消失。 (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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