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金名
2005年5月底,中日两国税务当局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APA),双方首度开始反避税合作。BAPA主要的功能是反避税,其次是避免双重征税。
外国企业在华每年超过300亿元的避税额,正迫使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寻求与相关国家税
务当局的反避税合作。
避税黑洞有多大
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官员苏晓鲁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跨国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这在业界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转让定价则是一些比较大的外资企业逃税的主要办法,主要是对购进的原材料采取抬高报价和对销售的产品采取压低报价的办法,来减少账面利润甚至使账面利润为负数,从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此法主要表现为人为提高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的价格,劳务费用的价格,无形资产的价格以及融通资金的利率,压低产(商)品的出口价等,占避税总额的60%。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利用中国现实法律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二是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
而目前跨国公司除了通过贿赂直接受到税收保护外,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关联交易和在避税港注册。
据介绍,外企避税的主要方式是围绕交联交易发生的,其中一个主要途径就是上面说的转移定价,把利润向境外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据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彩电被卖到国外的时候,一台甚至只有100元左右。
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许多人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地方投资的感到困惑,他们的投资方往往标明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的公司。而实际上,这些公司许多是由台商所投资控股。台湾为何要老远跑到这些小地方注册公司并借助名义到内地投资?知情人士指出,台商此举是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即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在我国2004年引进的外资中,来自维尔京群岛、西萨摩亚、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里的资金,均在前十位。
而2005年5月23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再次呈现外企中国生存之“怪现状”: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6%;而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075亿元,不升反降3.5%。
那么,避税300亿元如何算出?苏晓鲁进一步解释说,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中国每年少征外所得税约300亿元。
避税何以大行其道
一名注册会计师说:“我所接触的外企中,至少有两成企业是有意识地进行避税。” 事实上,很多跨国公司设有专门税务经理职位,有的跨国公司高价聘请会计师代理税务事宜,这些人甚至比税务人员还要精通税法,他们千方百计逃避纳税义务,大肆避税。
现金交易是个体户、繁荣企业和中小外资企业偷漏税的最主要的办法。在珠海三角洲有着非常完善的产业链,每个企业都有很多供应商,供应商之间竞争激烈、服务到家,大到机器设备,小到一把扫帚,只要打个电话都有人送货上门且可以赊销,然后按期,主要是按月结算。上下游企业为了逃税和降低进货成本(供应商的报价一般为不含税的价格,含税则分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加价),一般都选择现金结算,几十万现金开车过去拿走就算。除非直接面对正规商场的消费品或比较正规企业的中间产品,一般都不会开发票,发货时有送货单,收款时凭对方签收的送货单和已方财务开出的收据就可以收回货款。
外商避税何以大行其道?我国税法不健全是首要原因。另外,由于外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几乎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都有关联,并与避税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各部门经常是“一家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领导要政绩,捞资本,好摆功,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提出什么“遇到红灯绕道走”,为外商逃避提供条件,管理部门两头难,只好睁只眼闭只眼,生怕被扣上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吓跑外商的帽子,工商、经贸委、外经委、发展委、环保、质监、海关等勉为其难,仅靠税务部门一家单位作战,管理上的漏洞太多,顾不过来。
此外,对地方政府来说,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都要同中央分享,只要能够满足地方财政开支,也不愿意征收太多的税,希望藏富于民。更重要的是,如果对本地企业征收的税比相邻的地方高,就很可能将企业逼到别的地方,而税收是按属地征管的,与其将企业逼走没税收不如少征税留住企业。
反避税任重道远
实事求是地说,虽然世界上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逃避税问题,但是像中国这样严重却是少有的,它扰乱了中国的经济秩序,对中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此外,由于转移利润造成了外商到中国投资要亏损的假象,从而产生中国投资环境差的负效应,这会影响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国对外开放。
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早在一战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反避税立法。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40%的罚款;对来自避税港的企业,采用不同于其他地区企业的税收条款等等。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无不重视反避税工作。
越是经济开放程度高的国家,越是重视反避税工作。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每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会更加开放。打击避税行为,维护税收主权,已成为各国共识。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说,用于解决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简称APA)已经审议通过,并计划于今年“十一”前后出台。
看来,有些跨国企业老总将会睡不好觉了。今年中国国税总局掀起的“反避税风暴”,已导致66%的跨国企业认为转让定价对他们来说是一项最大的考验。而转让定价正是“2005年全国反避税工作计划”中的核心部分。
不过,笔者从google中搜索相关案例,唯一能查到的是被称为中国第一例中国境内企业兼融资的反避税案,跨国企业宝洁公司因避税补交了8000多万税款。
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国之一,而中国的反避税,因此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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