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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亏损国企干出成绩将受奖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38 西部商报

  净资产10亿元以上的盈利国企,负责人基本薪酬不超职工平均工资4倍

  本报讯 (记者 王冰迪 实习生 金标) 昨日,省政府国资委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8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签字仪式上说,对服从组织调配到亏损企业任职并作出显著成绩的负责人,要给予奖励。

  基本薪酬

  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4倍

  据悉,盈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薪酬以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绩效薪酬,由省政府国资委核定。年度经营亏损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只包括基本薪酬一项,由省政府国资委核定。

  重大事故

  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同时,省国资委还将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资产运营、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报告并形成制度。对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职工权益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18家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风信息集团、甘肃省物产集团、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甘肃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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