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 信用社要积极受理不得推托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 每人年贷不超过6000元
·助学贷款可从生源地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下月推出 有效控制助学贷款信贷风险
·山东推出生源地助学贷款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本报记者 王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经办行省农村信用社日前出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试行)》。7月13日,省教育厅公布了该规程。
借款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山东省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在学生原居住地发放。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定期发放,定向使用”的原则。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参照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办法。
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对借款申请的初审,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受理申请,经办社审查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生本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学生本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和学校盖章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由学生本人出具,经村委会、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核实盖章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等。
学生的借款申请为一次性申请,申请借款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助学贷款的总额。贷款经信用社审批,确定总的贷款额度,实行分次按学年发放。
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社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借款合同由借款学生本人签署,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自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办社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新学年再次办理贷款时,学生本人持“两证一章”(身份证、学生证、个人名章)直接到经办社办理。
借款人毕业时未还清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借款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要向贷款社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贷款社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贷款展期必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且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获批准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处理,信贷人员须有效地组织清收。
贷款的贴息、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自付。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省联社、市办事处(市联社)分别对省级和市级财政拨款高校助学贷款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然后根据高校的不同情况分别报送。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级财政和相关高校按助学贷款当年实际发放金额的8%拨付给贷款经办社。贷款风险补偿金设专户管理,按下列顺序使用:用于国家助学贷款本金损失的弥补;用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清偿;作营业外收入。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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