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重视政府在微观金融改革中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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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17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付平报道 今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参加“中国改革高层论坛”时指出,政府作为管理者,应该在金融机构微观改革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改革重组的目的;在强调公司治理改革时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指引;应改进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和政策。 周小川说,金融机构改革的目的不仅是避免风险、危机和不稳定,更是通过改革来使
周小川认为,完善公司治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但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明晰。他说,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而我国《公司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司治理涉及理念、惯例、法律以外的约定、自律组织的约定以及文化,仅靠《公司法》也是不够的。在我国,各部门对公司治理的说法和要求也不尽一致,这些要求中都有若干重大遗漏,对实践中的重大难点也未给出解决的指导。另外,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1999年版和2004年修订版),我们也没有正式的态度。因此,如何把一个无定义或定义不清的改革改变为一个有定义或定义基本清楚的改革,如何总结各种国际经验、历史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明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指引,政府应可发挥重要作用。 周小川认为,政府还应该改进AM鄄Cs(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和政策。他说,AMCs自1999年成立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但最近发现其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政府创建AMCs后,仍有许多认识需要深化。首先,应认识到,当且仅当改革的目的是使微观金融机构强健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时,才有必要把历史遗留下来的特别是政企不分阶段遗留下来的包袱剥离出来。其次,政府成立AMCs是为了专业化地处置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处置这种资产时谈论的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处置国有优良资产的做法会很不相同,其中涉及数量上和速度上的平衡关系问题。第三,在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资产处置必然是市场处置,因此要培育市场,并把由竞争性市场中得出的公允价格作为合理的处置价格;这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应当是财务硬约束的,即财务制度完善、产权关系清晰且其内部有正向激励机制;而建立激励机制又需要国家有一个资产处置的回收底线,在底线基础上建立一个多收多得的递增的激励制度。因此,政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二是吸引私人的、外资的处置者进入市场。三是要对四家公司内部进行改革,防止其机关化、官本位化,避免在资产处置上软约束等不利于价格形成的因素。四是在市场未发育之时,需要有市场经验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五是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六是警惕正当程序下的谋私行为。七是促进中介市场的成长。八是考虑如何处理好AMCs与原剥离主体之间的关系。周小川认为,在加强AMCs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同时,政府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得更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需要一个功效良好的资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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