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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在粤过度推广 污水处理厂成晒太阳工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0:01 南方日报

  广东珠江西岸某市,一个耗资千万元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在去年完工至今一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网建设,没有处理过一吨污水。而地方政府由于和投资方签订了固定处理费的合同,正面临着要么毁约,要么在财政资金中白白支付相应费用的两难境地。

  而在珠三角某市,一家由德国某公司承建和运行的1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于管
网建设难以到位,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不足3万吨。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当地政府仍要向德国公司支付10万吨污水处理费!

  在不久前召开的“广东全省治污保洁工作会议”上,不少专家认为,建污水处理厂实施BOT和TOT制度应规范。

  BOT模式在粤加速推广

  BOT和TOT(移交—运营—移交)是珠三角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商业化操作广泛采用的模式。目前在珠三角大部分的地级市,均采用BOT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据统计,在广东省建成的6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采用BOT、TOT模式建设的有10座,占16.1%;在已建成的19座垃圾处理厂中,采用BOT、TOT模式的有5座,占总数的26.3%。目前,BOT模式正在广东加速推广。

  据悉,在今年5月,东莞和佛山一次性推出了16个污水处理厂进行BOT招标,而珠海和深圳也正把今后新建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部采用BOT方式运作。根据广东环保规划,到2010年,广东省的污水处理能力需要达到900万吨/日,而目前全省的能力为520万吨/日,要达到处理能力每年增长100万吨的速度,必须采用BOT模式引进市场资金。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秘书长胡庆新说,目前BOT模式已广泛运用在环保产业的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中,各地运用BOT模式发展环保产业已成为一种趋势。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水吃

  然而在“全省治污保洁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不少采用BOT模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却在“晒太阳”!

  广州阿科蔓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国庆博士说,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吃不饱”甚至“没水吃”使其建成后无法运行,主要是因为以BOT模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注意市场和管网问题。污水处理厂成“晒太阳工程”值得反思。

  记者了解到,管网建设配套难是污水处理厂成“晒太阳工程”的主要原因。因为管网建设的投资往往比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用还要高出很多,而且协调工作更难,污水处理厂实施BOT制度后,项目运营商理直气壮地把管网建设的配套工程推给了政府,这种情况在广东尤其是珠三角较为严重。

  “目前在广东的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中,由于经验不足,一些政府背上了财政包袱,这需要注意。”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刘锦红说,“市场化需要一定的条件,一些地方目前条件不适合市场化的,一定要严格选择投资方式,不能头脑发热,追求政绩,而牺牲公众利益。”

  据了解,新建的BOT建设项目,一般是厂网分开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厂区通过BOT招标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污水管网由政府负责投资配套建设。配套的管网建设资金来源无保障,往往不能按时配套完工。由于管网不配套,一些城市建好污水厂后,进厂污水量不够,只能“晒太阳”。

    让政府背上包袱

  刘锦红说,在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的监管不到位,部分特许经营项目还存在招投标不透明、固定回报率过高、服务水平和安全质量督察不力等情况。最突出的表现是合同条款不切实际,使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

  刘锦红认为,最为普遍的两种现象是:一是在BOT条款中要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过高。原本合理费用在0.8—1元/立方米左右,但有的合同规定却超过2元/立方米,给政府造成极大损失。二是政府承诺向厂区定量输送污水,但是厂建好后,管网未能配套,政府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水量支付费用。

  BOT项目应规范

  广东省建设部门一位官员认为,随着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将有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或垃圾处理厂实施BOT制度。他说,BOT制度实施这么多年了,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和教训,使项目更加规范。

  据了解,以往污水处理设施BOT项目是买方市场,来应标的企业少,厂网分离建设才有企业愿意应标。如今,BOT项目是卖方市场,竞标激烈,社会资金积极寻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以求稳定收益,即使是要求厂网捆绑建设,仍有企业愿意竞标。

  佛山市在近一轮的BOT招标过程中,实行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捆绑招标,解决了厂网建设不同步的矛盾。珠海市提出,下一轮污水处理厂BOT招标,将推行区域招标方法,要求企业厂网并建之外,还必须在规定年限规定区域内达到污水处理率目标。

  刘锦红说,BOT项目中,政府和企业应该保持平等制约的利益关系。企业在市场中运作,本来就是有风险的。政府没有绝对的义务,去保证企业盈利。

  同时,广东省建设厅将可能要求地方政府在签订的污水、垃圾处理厂的BOT合同中,不能出现固定回报率的承诺,同时不能接受过高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用。

  为了推动各地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广东省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正在草拟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文件,考虑把珠江三角洲城市和粤东、粤西及粤北城市分为两大类,制定各自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下限标准,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且收费标准必须在当地标准的下限以上。

  将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

  刘锦红透露,广东省建设厅将总结各地BOT项目的经验教训,召开交流会议,争取出台配套政策和操作指引,指导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今后广东省建设厅将考虑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跨行政区规划,鼓励多个市、镇政府以股份制的方式共同建设区域性的污水、垃圾处理厂,降低BOT项目的成本。

  本报记者 刘茜 通讯员 杨伟民  图:绘图:喻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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