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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收回官司缠上身 提醒还款要回欠条以免引麻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7:50 水母网

  水母网7月14日讯借钱还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钱还了还被要求再多还一份,你说冤不冤?10日,栖霞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然诉讼标的只有区区2000元,但是案件反映的问题,值得市民深思。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4月15日,贾某借了柳某2000元,贾给柳出具了一张欠条。起诉时,原告柳某说跟被告贾某索要多次,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还钱。法庭调查中,被告贾
某称该款已经还给原告之妻姜某了,并且姜某也出庭作证,欠款已还。贾某还钱时,因欠条没找到所以当时没有将欠条还给他。原告柳某与证人姜某原系夫妻,在原告起诉本案之前,双方已经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未提及该笔债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贾某在向原告柳某借钱时,原告与姜某夫妻关系存续,二人对该笔钱享有共同债权,二人在诉讼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未提及该笔债权,可以进一步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关系已经消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柳某的诉讼请求。(记者海善通讯员 洪波 旭东 凤日)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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