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立法瞄准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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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6:42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中国人民银行12日发布了第一份国家反洗钱报告—————《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报告》显示,去年央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洗钱案件50起,涉案金额人民币5.7亿元、美元4.47亿元。《报告》同时透露,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透露,本次反洗钱法的制定中,将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
洗钱与贪污贿赂紧密相关 《报告》透露,反洗钱法被列入了十届人大立法规划。草案将于2005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围”被认为是本次立法的核心。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正在对草案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 洗钱罪是一种下游犯罪,必然有其他上游犯罪在前。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上游犯罪规定过窄,是中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 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日前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洗钱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犯罪与洗钱活动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已经构成一条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链,并通过洗钱贪官们,将贪污受贿的黑钱转移到国外并披上了合法外衣。” 他透露,本次反洗钱法的制定中将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个人大额外汇流入额猛增 《报告》显示,2004年,中国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报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463.91万笔,交易金额累计165820.75亿元;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431.62万笔,交易金额累计11981.66亿美元。 在上述交易中,中国香港特区、中国台湾省、美国、日本、新加坡是资金跨境交易的主要来源和流向国家与地区。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杨炘教授指出,与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反洗钱报告相比,2004年全年流入中国内地的个人大额外汇金额增幅明显,“除了赌人民币升值的游资,从事洗钱交易的‘黑钱’也不在少数”。 反洗钱扩展至证券保险业 报告还透露,央行正在制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部门规章。此举被认为体现了央行反洗钱工作新动向。目前,央行的反洗钱规章,主要针对的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凌涛表示,不法分子可通过证券公司内部不同账户或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转移非法所得,也可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清洗赃款。目前,央行已在这两行业中发现了洗钱案例。比如在证券业,有机构利用投资账户在期货业通过对冲交易等从事洗钱活动;在保险业,有机构可利用“长险短做”等手法从事洗钱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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