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中国改革高层论坛
城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北京市市长 王岐山
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效果明显。但目前政府的机构及其权责配置还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部门关系、层级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权力过于集中与过于分散的现象并存。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规范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权限配备,消除部门职能交叉,明确责任主体,减少协调环节。
对于城市政府来说,要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设定行政机构。我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城市政府管理与省政府管理有很大不同。省政府的工作大多可以通过市、县政府来承接,一般不直接面对管理对象,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而城市政府就不大相同,它是个大基层,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直辖市,任何一件具体事情都可能直接要市政府出面协调和解决。进一步说,一个城市的发展、建设是相对的,而管理是永恒的。所以,城市政府的机构改革就要适应这一特点,因地制宜地设定行政机构。
政府机构改革还有一个“减”与“增”的关系问题,总体要求是精简机构和人员,但是,也要根据管理任务和对象的变化,进行相应的增加。比如,今年我们成立了北京市应急委员会,建立了包括一个市级应急指挥中心、18个区县应急机构和1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应急体系。这是总结全市、全国乃至世界各大都市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全市公共安全工作形势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要求,新增设的机构,负责全市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对保障全市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基本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讲,政府主要负责定规划、定标准、定规则、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搞好服务。现在,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存在大量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首先是认识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要求理解不到位,没有摆正政府在发展、建设中的位置,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重建设、轻管理。其次是在行动上,还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的惯性,重微观运作、轻宏观调节,重审批、轻监管。第三,就管理而言,管理方式落后,计划色彩浓厚,市场意识淡薄,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要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体制上的“政、事、企”不分,存在很多弊端,历史遗留问题也很多。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政府部门如果还有自己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会成为利益主体,就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
按照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推进行政管理机制创新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内部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等组织要素都要同时进行调整,否则,政府职能转变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政府管理仍较多体现垂直管理、整体管理的特点,层级之间隶属管理的色彩过浓,缺乏合理的分工协作;工作流程的设置仍按照方便自己、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的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电子政务推广力度、广度和深度不够。
近些年来,北京市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凡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对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等领域,并根据项目性质不同,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投资贴息等投放方式。同时,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范围,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对改造政府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都起到了推动作用。比如,我们正在着手建立各个部门相关联结的公共审批平台,这不仅促进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而且对审批工作的内部流程必须要重新再造,有些审批事项要前置,有些审批事项要精简,有些审批权要下放,势必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有的甚至是人为“封锁”,这不仅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而且使工作推进困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认为,政务公开首先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内部必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否则,对外的政务公开也只能是个形式,不可能具有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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