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中国改革高层论坛
创新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公务员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体,我们研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必要研究公务员制度问题。
1993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推行公务员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凡进必考的机制基本建立。中央机关和省以下机关每年都要组织统一考试录用,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和考察,每年通过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有10万多人。
考核机制运行良好。对公务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每年约13%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广泛推开。这两项制度已成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方式,每年通过这一方式选拔的人数约占同年晋升领导职务人数的60%。
交流、回避制度得到较好执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万公务员进行了工作岗位交流,有3万余名公务员进行了任职回避。交流、回避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
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开展了对公务员的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国家还有计划地加强了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每年有200多万人次的公务员参加了培训。
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3万余名公务员辞职。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的实施,使公务员的出口逐步扩大。
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中国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标志着公务员管理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这部法律充分考虑中国政治体制的架构和特点,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将公务员的范围确定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目前,全国有600多万公务员;明确公务员不分政务类、业务类,不搞“政治中立”;强调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等。这部法律的颁布,对推进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也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比如:
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们将立足于本国国情,关注各国经验,重视与国内外专家同行的交流,注重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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