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的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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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18:2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特约评论员 青云 不出所料,在刚刚结束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上,除了达成建立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犯罪刑事执法合作机制、电影版权保护合作机制、证券监管机构对话机制、旅游合作工作组等共识之外,双方并未取得多少实质性成果。特别是中国高度关注的纺织品问题,美国单方面设限的中国纺织品中有多个品种的限额已满,中国这些产品对美出口即将停顿,数千家企业有关
由于以下原因,中美此次未能取得多少实质性成果并不奇怪:首先,欧盟把中国视为战略合作伙伴,这应当是中欧谈判达成合理协议的决定性因素;相反,美国某些势力将中国视为最大潜在对手,任何一个可以掣肘中国的机会他们都不会轻易放过。其次,美国贸易自由化程度总体上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但美国明确奉行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原则。第三,美国在贸易争端中一贯单方面强加于人,此次纺织品特保争端中,法定调查结果尚未出炉,更未向中国提请磋商,美国政府就单方面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中止已经开始的限制措施难度较大。第四,有关决策者、执行者个人利害关系可能也妨碍了中美达成合理协议。曼德尔森在欧盟贸易委员职位上已经坐了一段时间,中止对华纺织品特保调查对他的领导权威负面影响不大。相反,古铁雷斯宣布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时上任不足两个月,作为美国商务部长,他第一炮就是拿中国纺织品开刀。他必然担心,如果中止对中国纺织品的限制措施,可能会导致自己沦为跛脚鸭。 中美经贸是双赢的关系,其顺利发展有赖于解决摩擦。为此,美国有关企业需要转变观念,对中美谈判制定切合实际而不是一厢情愿的期望目标。尤其是在对长期经济增长作用并无定论且监督难度大、存在跨国财富转移效应的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有关企业管理层有必要深入思考一下,一部标准较低但能够行之有效的法规与一部标准虽高但无法落实的法规,究竟哪一个更能增进和保护他们的利益? 对于中国而言,虽然事前中国已经预计到这次中美商贸联委会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果,但这种预计一旦成为现实,仍然在许多人思想中掀起了波澜。其实,这次没有达成实质性协议,一方面表明美方要价高,且可能指望正在调查的另外6类纺织品结果出炉,以便对中方进一步施加压力;另一方面也表明中方谈判方针足够强硬,宁可不达成协议,也不愿意签署可能带来许多后患的协议,这对于中国企业的利益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另外一抹亮色是中方首次向美方提出了中方关切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中包括中医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是中方从单纯的防御策略转入反攻。 鉴于中国上半年贸易顺差创造了396.5亿美元的纪录,预计全年将超过700亿美元,其中对美贸易顺差可达1000亿美元,美方预计今年对华贸易逆差额更高达1900亿美元,中美经贸关系还会产生新的波折。对待中美经贸谈判,中国最好以平常心待之,不必形成“中国一定要赢得与中欧《备忘录》同样的条件”的舆论氛围,这样只会增强美方的谈判地位,对中方并无裨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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