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关于省属及下划企业破产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讨论稿 昨日,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召开的全省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上,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省属及下划企业破产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讨论稿)。并对2004年全省国企改革的先进单位天水市、兰州市等4个市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进行了表彰。会议提出:今年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推进10户国有大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
本报讯 (记者 王冰迪 实习生 金标) 昨日,在甘肃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省属及下划企业破产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讨论稿)。《意见》规定,企业破产,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法院宣告破产时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3倍发放,发放时应体现工龄差别。
合同制职工
满1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
企业破产,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法院宣告破产时企业所在市州企业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 3倍发放,发放时应体现工龄差别。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发一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具体发放标准由企业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省人民政府同意破产的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安置,由各级政府按各自管理权限个案处理。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1~10级因公伤残的职工,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破产清算期内职工的生活费,根据在职职工人数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基本医保
按缴费工资的6%计算10年
一次性预留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企业破产前一年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的6%计算10年,用于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预留费用与统筹地区的测算形成的差异,按当地政府规定补足。
拖欠工资
按破产前应发未发的工资算
破产企业拖欠在职职工的工资数额,按企业破产前职工的应发未发的工资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则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加上国家政策性补贴计算拖欠工资。企业停产期间不应计算拖欠工资。职工一次性安置、自谋职业的,其拖欠工资应以现金清偿。职工参与企业重组的,其拖欠工资可以破产财产抵偿,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可转为重组企业的等价股权。拖欠在职职工的工资数额由企业所在市州国资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确认。
个人已缴纳被企业挪用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破产财产处置中予以清偿。一次性清偿确有困难的企业,经重组企业与所在市州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清偿协议后,可以分期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