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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要不得一服装公司违规被罚6万多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7:29 水母网

  水母网7月13日讯 11日,烟台法院执行法官与烟台市劳动监察处执法人员一起到福山区烟台新光服装有限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听证通知。法院将依法对该单位强制执行行政罚款6万多元。

  今年3月1日,烟台市劳动监察处执法人员在对新光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为部分职工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职工合法
权益。为此,劳动保障部门随即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改正。但该企业不按要求进行改正。

  依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该企业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目前,罚款及加处罚款累计已达6万余元。法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记者 张得玲 通讯员 迟晗)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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