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 开始广泛征求民意
昨天,南京龙江小区的阳光、月光停车场地块因无人竞买自动流标,这意味着该项目近期内不会实施,如此变化令人深思——
《物权法》对政府行政能力提出新挑战
新闻索引
昨天上午,月光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丁德成教授接到好几个国内媒体记者的电话,都是要求采访“停车场风波”的。快报昨日关于南京龙江小区阳光、月光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风波的报道被多家网站转载后,反响强烈。来自政府部门的消息则显示了事件的最新进展:阳光、月光广场地下两个地块的竞买出让已经“流标”,至少在近期内该项目不会再施行。
行政学专家、法律界专家则认为,在《物权法》草案已经公示后,这起风波所反映的决不只是停车场该不该建的问题,还应该包括另一个深层次问题,即这起风波为什么会发生。
进展
地块无人竞买自动流标
昨天,丁德成教授接到了鼓楼区老城环境整治指挥部负责人的电话,说是阳光、月光地下停车场地块因为无人竞买已经“流标”了。同时,记者也从南京市国土局得到证实,该地块出让的确已经落空。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期挂牌出让的共有10个地块,到昨天上午11点竞买报名全部结束,其中阳光、月光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地块因为无人报名而自动流标。不过,另据了解,在风波发生之前,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开发商并不止一家。
此外,由政府部门牵头进行的停车场项目民意调查结果也已向业主们公布。据丁德成向记者转述的数字:反对票占78.5%,赞成的占12.5%,无所谓的占9%。当记者就此向鼓楼区老城环境整治指挥部负责人证实时,他表示“材料不在手上”,但对上述数字未提出异议。
思考
“好事”为何没有得到良性呼应
到此,风波告一段落,但不管怎样,龙江小区尤其是阳光、月光两地的停车难问题都不能再拖延了。龙江小区十栋高教公寓现有居民2500多户,拥有私家车各等类车辆800多辆,但该地区现有正规的停车位不到300个。未来几年中,龙江小区的车辆保有量预计会扩大2-3倍,即达到2000-3000辆左右,车位的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河海大学的骆祖江教授家住月光广场3栋,他虽然反对建地下停车场,但也对停车难深恶痛绝:“小区在设计之初就没有充分考虑停车问题,现在大部分车子只好在马路边过夜。”“早上坐车没有步行快”,龙江小区的交通状况积怨已久。
据悉,地块“流标”后,有关政府部门有可能对阳光、月光广场地块进行一次地质勘探,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再确定停车场项目是否实施。虽然有关人士称这个打算尚未最后确定,但它起码说明,有关部门听取了业主们的意见,原本应该做在前面的工作也将从头来过。试想,如果该项目一开始就这样做了,或许这件为业主们解决停车难的“好事”会是另外一种结果。可正是因为这个“如果”,使得这件“好事”却没能得到业主们良性的呼应。
视点
公权不应与私权发生冲突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律师刘万福详细地了解了龙江这起风波的前前后后,并对业主们对照《物权法》草案进行维权的行为予以了充分肯定。他认为,根据《物权法》草案及民法精神,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这起项目前应该充分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其次,阳光、月光广场的业主中有很多都是建筑方面的专家,其所提意见都是有科学根据的,根据《物权法》草案的精神,这些具有科学依据的意见应当得到政府肯定和采纳;再次,政府在发展公共事业时,应该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可行性评估。刘万福律师认为,这起风波也再次提示政府,在社会规划发展方面应该有超前意识、整体规划,实现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避免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更不能以牺牲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来实现公共利益。
《物权法》真能成为“尚方宝剑”吗
那么,即将正式出台的《物权法》,究竟能否真正成为业主们的“尚方宝剑”呢?以前,业主们花了大钱,却只清楚自己的住房空间,搞不清小区的绿地、会所、车库等的产权归谁,似乎这些都是“公家”的,一系列模糊的物权界定,让业主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购买的“物产”中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对建筑物的完全管理权,就是自主管理。早在去年酝酿《物权法》草案的时候,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就说过,所谓业主的完全自我管理,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管理权的概念。
昨天,南京爱信律师事务所的孙爱国律师介绍说,现在《物权法》还是草案,这起停车场风波可以按照《民法》中的相关条例进行解释。从法律上讲,小区的绿化、楼梯、屋顶以及地下区域都是属于业主的,政府进行拍卖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对开发商而言,只要证明土地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使用权,就拥有了对该土地的开发权。可见,《物权法》正式出台后,这些矛盾都有望迎刃而解。
政府决策将受到更大挑战
当然,《物权法》也即将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博导严强教授说,政府在改变规划用地的时候,首先应该告之利益相关者,规划改变的原因和理由,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否则不仅是对原先决策的不负责任,还是对利益相关方的侵权。其次,要考虑利益的均衡,阳光、月光广场地下停车场的开发,是商业行为,政府从中获利,就更需要对利益损失方进行补偿。同时,政府在进行决策时,成分的论证是比不可少的,这是保证政府科学决策、有效决策的途径,提供多种选择的方案也是保证民主、促进和谐的做法。(现代快报/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黄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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