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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甘肃重点企业改制取得明显成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9:53 国家统计局网站

  2004年,甘肃省立足“工业强省”战略,不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力度,使企业改制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据对甘肃省171户重点企业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跟踪监测资料显示,2004年,甘肃省企业改制成效明显。制度创新带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增强,逐渐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基本情况

  (一)国有控股占绝对优势。在监测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111户,占64.9%,其中国有绝对控股企业104户,占60.8%;国有相对控股企业7户,占4.1%。集体绝对控股企业16户,占9.4%;集体相对控股企业4户,占2.3%;其他类型企业40户,占23.4%。

  (二)大中型企业占六成以上。在监测企业中,大中型企业有121户,占70.8%。其中大型企业42户,占24.6%;中型企业79户,占46.2%。

  (三)工业企业占七成以上。监测企业中,工业企业131户,占76.6%,其中采掘业12户,占7%;制造业114户,占66.7%;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户,占2.9%。

  二、成效与特点

  2004年,甘肃省企业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大多数监测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体现在:

  1、公司制改造步伐加快,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在甘肃省重点企业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171户企业中,已有123户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占71.9%。其中有21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占12.3%;有81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占47.4%;有19户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占11.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公司制的核心。在171户监测企业中,“新三会”体制基本建立。其中,成立董事会的公司占69.6%,成立股东大会的公司占49.7%,成立监事会的公司占60.8%。大多数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能行使自己的职权,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初步规范。

  (1)股东会能够比较充分地行使职权。有92.9%的股东会能够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有90%的股东会可以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的权力,在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方案方面,职权行使都在90%以上。

  (2)董事会基本上有效的行使了自己的职权。有81.5%的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董事会达到了100%,有98.3%的董事会能够制订财务方案,有98.3%的董事会能够制订利润分配方案,100%的董事会能够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有93.3%的董事会行使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

  (3)监事会的职权行使也较为充分。有96.2%的监事会行使了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有97.1%的监事会能够对董事和经理进行监督,有95.2%的监事会能够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80.8%的监事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产权日渐清晰,股权结构呈多元化趋势

  据调查资料显示,甘肃省有71.9%的监测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了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建立了明确的出资人制度,股东持股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结构。除国有独资公司外,企业出资法定人数在2-5人之间的为43户,占38.1%;企业出资法定人数在5人以上的为46户,占39%。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扩大了投资渠道,促进政企分开,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004年末,监测企业中国家资本占51.3%,集体资本占3.3%,法人资本占40.5%,个人资本占4%,国家资本仍占大头,但所占比重在逐渐下降。

  3、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调查资料显示,企业总经理的职权行使情况较好,有96.5%的总经理能够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98.2%的总经理能够组织实施经营、投资方案,有91.2%的总经理能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有88.9%的总经理能够聘任或解聘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方面,由总经理自主决定的占13.5%,由总经理提名主管部门批准的占8.2%,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占44.4%,公开招聘的占9.9%,其他占24%,企业用人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4、三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

  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调查资料显示,在监测的171户企业中,94.2%的企业已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83.6%的企业已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形成了优胜劣汰、竞争上岗、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彻底打破企业长期存在的“大锅饭”的局面。85.4%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已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制度,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职工能上能下的机制,同时多年的“工人”、“干部”界限被打破,但仍有32.7%的企业还保留有身份界限。88.9%的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46.8%的企业实行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激励机制,42.1%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28.7%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2.9%的企业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期权,另有16.4%的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分配制。

  5、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优化的管理是分不开的。2004年,甘肃省171户监测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和优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注重和国际市场接轨,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04年底,全省171户监测企业中,有167户建立了严格奖惩制度,占总数的97.7%。56.1%的企业主要产品(服务)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11.7%的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81.9%的企业取得了A级以上的银行信用等级,其中:28.7%的企业取得了AAA级银行信用等级,22.8%的企业取得了AA级银行信用等级,30.4%的企业取得了A级银行信用等级。同时监测企业在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化管理,有35.1%的企业建立了商业信息网。

  三、存在问题

  1、三大障碍制约了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调查资料显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成了推进企业改革的三大障碍,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程。在三大障碍中,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高居首位,企业家的认同率达到了64.9%;其次是历史包袱沉重,企业家的认同率为57.3%,居于第三位的是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家的认同率为49.1%。

  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直接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程。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因其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而保障功能较差,企业所办的社会服务性机构也无法分离。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在监测的171户企业中,有76户企业存在企业所办的社会性服务机构,其中对社会服务性机构全部分离的仅有19户,占25%;分离50%以上的为14户,占18.4%;分离50%以下的为8户,占10.5%;有35户企业仍然没有分离,占46.1%。另外,由于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一,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也存在很大差异,制约了企业减员增效等措施的施行。调查资料显示,在171户监测企业中,企业分离富余职工的方式,大多采用的是内部消化和提前退休的方式。其中,除有33户企业无富余职工外,采用内部消化和提前退休方式的分别占到了75.4%和47.1%。采用安排到其他部门、失业和其他方式的分别占11.6%、12.3%和39.1%。由此来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从业人员工作流动性的加大,必然要求一个有效的社会化保障体系与之配套。

  2、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关键是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也就是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标志就是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新三会”。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已改制为公司制的123户企业中,“新三会”全部成立的仅为71户,占57.7%;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为77户,占62.6%;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的为102户,占82.9%。由于“新三会”齐全的企业所占比例并不高,况且,在171户企业中,一人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就有63户企业,占36.8%。因此,大多数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3、股权多元化建设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实现股权多元化,是成功实施企业公司制的关键因素。实现股权多元化,既有利于企业产权关系的改善,也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2004年,在甘肃省已改为公司制的123户企业中,国家注册资本比重为52.5%,法人注册资本、个人和外商注册资本比重为47.5%,国家资本所占比重仍然较大。这种产权结构,容易导致产权约束的弱化,不利于政企、政资的进一步分开,也不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另外,在123户公司制企业中,有19户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由于改制后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结构仍是单一主体,资本封闭性较强,缺乏相互制衡的产权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往往出现国家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这就使得甘肃省改制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面临较大困难。

  4、政府转变职能滞后

  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监测企业总经理的产生方式中,由主管部门任命、政府提名董事会聘任、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占了52%,超过了一半,说明企业仍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况且,有40.9%的企业家认为政府转变职能滞后阻碍了企业改革的进程。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分设,使董事会能充分发挥在战略研究方面的职能,有足够的精力来研究企业长远发展,严格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真正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策者和执行者分离。因此,在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还应下大力气建立健全“新三会”制度,使“新三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从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科学、有效管理机制。

  2、全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

  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不断扩大其覆盖面,并辅之以行之有效的配套政策,形成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社会包袱和沉重负担,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全面推进企业改革的发展。

  3、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政企分开,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企业改革的发展。首先,通过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职能;其次,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动“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格局的形成,帮助企业排解各种体制方面的障碍;第三,要坚持政企分开,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第四,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严格依法行政;第五,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行为,提倡”诚信”为本,促进公平竞争,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扩展实现股权多元化的途径,促进改制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不仅有利于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且还能够使国家通过出资人到位的方式,解决企业过度依赖政府、政府对企业负无限责任等问题。对于甘肃省的改制企业,应积极扩展其实现股权多元化的途径,通过增资扩股、国有股转让、合资合作、资产出售等途径实现股权多元化;对规模大、资产质量较好的大企业,要积极争取通过境内、境外资本市场重组上市,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和监管部门的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于“一股独大”的问题,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促使企业朝股权多元化方向发展。

  5、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

  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从目前来看,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企业在管理水平、用人机制、分配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促使企业全面建立起“三个机制”。即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机制;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机制。由此激发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别是在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以产权激励机制为基础,加大对企业家的激励力度,把企业家的工作看作是企业家才能这样一种生产要素的发挥,对其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效实现对企业家的激励作用。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杜绝某些企业家因欲壑难填而产生的贪污腐败行为,使其受到强大的法律威慑,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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