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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就业歧视,亟待破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7:22 水母网

  水母网7月12日讯眼下又到了大学毕业生为工作奔忙的时候,然而,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成为挡在不少人面前一道亟待破除的门槛。

  就业歧视 横亘面前

  已经毕业离校了,一直忙着找工作的小张仍然一无所获。她一脸沮丧地告诉记者:“
从联系工作单位到最后签订劳动合同通常要经过初试、笔试、面试,而我至今连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小张是我市某高校大四女生,从今年春节以来,她就一直奔波于各类人才招聘会,经历了求职过程中的种种艰辛。“很多单位明确表示只要男生,我不明白一些单位招办公室文秘为什么也不考虑女生?”小张不解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单位虽然不把性别要求摆在桌面上,但在淘汰竞争者的过程中首推女性。某外企人力资源部经理直截了当地说:“女大学生一进单位就面临着恋爱成家、结婚生子的问题,既不利于工作又不利于事业开拓,所以我们招聘首选男性。”

  另外,“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优先”、“本市户口优先”、“年龄30周岁以下”、“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在人才市场上,诸如上述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如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大山,无形中剥夺了部分求职者的就业资格。

  竞争使然 法律缺失

  一些企业在接受采访时,却并不认为自己的有关招聘条款“歧视”了谁,他们觉得这只是人才竞争中的正常“选择”和“过滤”。

  博达惠恩管理咨询公司的有关人员为此解释说:“在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上,人才供给远远大于人才需求,激烈的就业竞争为企业用人提供了相当大的选择余地,这就使企业在构建自己的用人标准时变得更加苛刻。而企业之间的这种参照效应,无疑助长了就业歧视的存在。”

  鲁信律师事务所的孙清泉律师则告诉记者,导致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相关的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法律上明确禁止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就业歧视,但没有明确限制对生理特征以及其他因素的歧视。而且,由于企业掌握着用人自主权,除非有证据证明企业的做法违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否则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解决问题。

  跨越门槛 消除歧视

  采访中,有关专家指出,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职场上供大于求的状况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就业歧视自然也不会立刻淡出求职者的视野。面对种种对自己不利的“格式条款”,求职者应该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与此同时,要勇于和用人单位对话,了解单位的顾虑在什么地方,要知道虽然企业在招聘中定出了这样或那样的条款,但是在遇到真正有用的人才时,他们还是会调整自己的用人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歧视除了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博弈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法律上规范企业用人自主权,强化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培训”等社会责任观念。

  本报记者 高春宽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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