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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经济适用房销售新规 实行“三审一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7:0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7月11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审批、销售管理及选房购房管理等都作了新的规定,以此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要想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也就是《方案》中提到的“三
审一公示”。“一审”即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接受购房者的申购资料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对申购对象资料进行审查;南宁市房改办对申购对象是否购买了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进行“二审”;随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对申购对象资料进行的审查为“三审”。如果审查通过,申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将在媒体刊登公示。如果在10日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购对象才具备购买资格。

  选房购房是购房者最为头痛的事,《方案》在这方面作了更加细致的考虑。据介绍,被拆迁户仍将作为优先对象来安排,在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将采取排队、抽签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房购房。

  为了方便购房户,发展中心将根据可售房源情况,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信息,同时,在开发企业售楼部公布该楼盘的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并按申购时间先后次序、购房意向,有计划地向已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如此一来,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就可抽号选房。

  据悉,申购对象凭房源证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及超标面积差价款缴纳收据、本人身份证、申购资料回执单等,在10天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值得注意的是,申购对象要在5天内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否则,作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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