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公布第一天 专家热议分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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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赵杰 至淇 发自北京 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开始了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的韩林宏处长昨天下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
韩林宏告诉记者,8月20日之前全国人大会有若干次总结意见的阶段,“我们会分几次公布社会各界的意见,然后由全国法工委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们会把一些有代表性的意见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认为,“公示期旨在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任何一个立法,在民主和法制环境之下,所征集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决策者的决策。如果在民主和法制不够成熟的环境之下,这些意见发挥作用的力度取决于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迎合了决策者的决策意图。 由此,他认为,在我国民主法制环境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征集意见是必须的,通过征集意见可以参考社会各界的声音,可以有所启发。当然,这也是我们《立法法》所规定了的。通过征集民意,会在一些条款上,特别是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上有所改进,这样有利于我们物权法典的完善。” 周旺生教授表示,目前的公示说明决策者对这部法已经有了接受考验的信心。 对于学界的争论,参与草案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草案》从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就“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中。虽然很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但是大家都在探索和讨论。当然,最终要取决于全国人大立法委,以其意见为主”。同时他说,“但是我们的意见并没有根本分歧。” “其实,起初是要以起草一部民法典为追求的,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走了不少的弯路,最终改为‘化整为零’的战略,就选择了要建立《物权法》。”周旺生说,“但是这样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典,必须集中相关方面的优秀力量来共同完成,物权法是全国法律人的共同事业,需要大家来共同努力完成。其成功的程度取决于全国法律人团结的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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