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毕式明 实习生 封琳力 通讯员 吴子因)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广州市对养老金、再就业社保资助基数以及早期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进行调整后,广州市(老八区+广州开发区)因工伤退休人员伤残津贴(原称工伤退休金)也再次进行调整。由于调整方式同样和上年度社平工资及工资增长率等关键因素挂钩,该批次人员的支付待遇肯定将水涨船高。
伤残津贴划为两部分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原称工伤退休金)的保险年度调整,将伤残津贴划分为基础伤残津贴、设定性伤残津贴两部分,分别与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应进行保险年度调整。基础伤残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余额为设定性伤残津贴。广州市今年7月起的伤残津贴调整,先按2005年6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划分为基础伤残津贴、设定性伤残津贴两部分。基础伤残津贴标准为2003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确定,余额为设定性伤残津贴,再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据透露,由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以及设定性伤残津贴调整方式的巧妙设置,伤残津贴的待遇肯定将高于往年。
因工死亡抚恤金同步调整
调整中,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生活护理依赖而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以及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2004年度为9.9%)同步调整。
由于本次调整仅限于广州市社会保险统筹区域(既老八区+广州开发区),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可结合本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调整,并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举例说明
伤残津贴调整计算方法
例如,李某在2005年6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工伤退休金)是1500元;2003年、2004年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是2353元、2585元;200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是:基础养老金按2004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调整,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5.85%的50%进行调整。
则李某2005年7月增加的伤残津贴计算方法为:
1、先设定基础伤残津贴、设定性伤残津贴两部分。
基础伤残津贴=2353元×20%=470.6元;
设定性伤残津贴=1500元-470.6元=1029.4元。
2、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今年调整的基础伤残津贴、设定性伤残津贴。
基础伤残津贴=2585元×20%=517.0元;
设定性伤残津贴=1029.4元+(1029.4元×5.85%×50%)=1059.5元。
合计金额=517.0元+1059.6元=1576.5元;
因此,李某伤残津贴今年7月增加金额为1576.5-1500=76.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