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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七宗罪的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2:14 《中国投资》

  ○ 张博庭 赵顺安

  围绕着水坝利、弊的争论,在20世纪90年代,以世界水坝委员会(WCD)的组建和《水坝与发展》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的提出达到高潮。世界水坝委员会的报告是人们对水坝建设的深刻反思,它是第一次从环境和社会的角度,全面探讨水坝问题。报告通过对一些已建成水坝的详细调研,在广泛收集来自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一改过去对水电作
用赞扬为主的态度,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水坝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为我们全面认识水坝的社会环境负面作用提供了很好的资料。

  然而,很多人把这份主要总结归纳水坝负面效应、从而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水坝的《调查报告》,误认为是对水坝的全面评价。以至于人们已经忘记了水电所创造巨大的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而误认为所有的水电站都要引发严重的社会环境、生态问题。事实上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大力发展水电的过程中,通过兴修水利,建设大坝使得社会、生态、环境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关于水电经济性的评价问题

  在WCD的《水坝与发展》调查报告中, 有关水坝经济效益方面的主要结论概括起来有如下七个方面。

  结论一

  用于提供灌溉服务的大型水坝通常都未能达到有形目标,没有收回成本,并且在经济上获得的收益也比预期的要低。

  首先我们承认《调查报告》说得很对。尽管水坝的灌溉作用是巨大的,然而世界各国普遍都把水坝的灌溉作用当作社会公益,因而很少有国家能够从水坝的灌溉效益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但是,水坝的灌溉效益却是十分巨大的。例如:由于黄河刘家峡水电站的修建,该地区三个省的灌溉用水保证率从65%上升到100%,灌溉面积增加近1600万亩。平均单产从100kg/亩上升到380kg/亩,粮食总产增加150万吨,每年仅农业增收达数亿元。龙羊峡的这种情况极为普遍,几乎所有的有灌溉作用的水坝都能创造极大的农业灌溉效益。

  结论二

  用于市政和工业的大型水坝在时间上和提供大批量的用水方面,都普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资金投入成本回收率不高。

  水库的供水作用和灌溉问题相似,具有很大的公益性成分。以我国的北京和天津为例,两市分别由密云水库和潘家口水库负责供水。与《调查报告》说的情况相似,为了使居民用水价格不至于过高,政府在很多环节都投入了补贴,这样包括两座水库的供水收益当然都会受到影响。

  客观地说,《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并不是水坝本身缺陷造成的,是由国家具体政策决定的,这些不应该影响对水坝社会作用的评价。相反,从北京和天津来看,如果没有这两座水库供水,两座城市几乎难以维持。因此,水库供水作用的正面效益和重要性可以说是不可替代的。

  结论三

  用于控制洪水的大型水坝提供了防洪效益,但同时在那些仍然受到洪水威胁的地区,由于建造大坝赢得了一段时期的安宁,导致人口增加,从而又增加了这一地区日后洪水的危害性;同时一些地区由于水坝管理不当或水坝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洪水溃坝现象的水灾事故也并不少见。

  大坝一旦失事将造成更大的危险,强调重视大坝的安全性是对的。但是,如果把这些作为水坝的缺点就有问题了。就像我们担心飞机失事,也不能否定整个航空业一样,担心不能成为否定水坝作用的借口。实际中,水坝的防洪正面效益是令人惊叹的。中国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总结水电站防洪作用时透露,中国1335座大中型水电站在1998年的特大洪水中发挥的减灾效益达7000亿人民币。如果按照我国水电建设的平均成本1000美元/kw计算,仅1998年这一次7000亿的防洪减灾效益就要比中国水电建设的全部投入还要高得多。看来仅仅防洪这一项作用,就不能再说水电的经济效益不好。

  结论四

  用于提供水力发电的大型水坝趋向于接近、但通常还是低于所定发电目标,一般说来,水力发电项目可以实现经济目标,但具体项目差异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型水坝不可避免的问题有:一是坝龄老化,维修保养费用增加;二是气候条件和水文特征变化,水坝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由此带来的投资也将增加。

  水电站的发电效益也是不容置疑的,而且水电站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初期建设成本比较大,建成运行以后成本低,所以普遍的实际情况就是,水电站建设时间越长效益越好。以我国的丰满水电站为例,因为运行已经50年以上,大坝曾经全面加固维修。维修费用相对效益仍然是微不足道的。目前该电站的经济效益还十分突出,维修后至今发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仍然是大大低于一般火电厂。实际上反映水电站发电经济效益最明显的事实是,我国几乎所有的水电上网电价都低于火电。所以,《调查报告》在这方面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结论五

  用于提供多种服务的综合性大型水坝一般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而人们对预定目标通常过于乐观。

  这些批评确实有些道理,很多情况下水电与防洪、供水之间确实需要进行优化调度,不可能实现在各方面都同时取得最大效益。可是这些好处、损失的前提,必须是修了水库、电站。所谓的损失只也只是相对于最大预期效益减少而言。相反如果没有水库、电站,这些好处一样都得不到。实际上水电的经济性不是单一的。即使为了防洪,不发电弃水也同样具有很好的防洪效益。除此之外,随着科技的发展也可以用技术手段逐步解决水电站电力调度和水库用水调度的矛盾。例如:在水电站周围建立电解水制造氢的装置,充分利用电站弃水时的多余电量制造氢能源。

  结论六

  大量案例调查表明,大型水坝普遍表现出施工期的延长和大大超过预算成本。

  确实水电建设工程超支预算的现象较多。这是因为水电建设的地质情况复杂,社会意外影响因素比其它工程要多。尽管在电站设计建设初期,人们应该留有充分的余地,但是一般情况下很少有投资人愿意故意夸大自己投资项目困难的。所以实际当中水电站投资超预算的情况确实比较普遍。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原来动态投资预算约2000多亿,由于我国经济软着陆,建设期很多原料价格下降,实际投资最终不会超过1800亿,比预算有大幅度降低。这说明预算超支,并非是水电工程自身的弱点,这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水电没有必然的联系。

  结论七

  水坝工程的腐败和贿赂情况严重。

  从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情况看,不光是水坝,像公路、房屋以及其它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中,同样不可避免出现各种贿赂和腐败现象。如果因为怕不公正,就都不容许发展建设,那整个社会只能停滞。所以,用这种理由去阻止发展建设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有关移民问题

  移民问题是水电建设中矛盾最尖锐的问题。在水库移民问题上,国内外常有些人说,不管移民效果如何,只要移民本人不情愿,你就不能移。否则就是不尊重人选择居住地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史书记载(大约2千年的时间内)中国的黄河决口、泛滥、改道已有上千次。每一次发作,都会吞噬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都有成千上万的家庭逃离家园,被迫迁移。河流的自然规律根本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自由选择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安定,政府有责任开发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我国的三峡工程移民人数创造世界之最,达到110万,如此困难的工程之所以能够通过,其中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为了保证下游1000多万居民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据有关记载,长江一次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严重洪水就使30万人丧失生命。为了防止这种悲剧重演,社会难道不应该承受移民带来的各种困难。

  然而,实际的问题是,水电移民搬迁到底会不会损害移民的利益呢?这是水库移民工作中争论的焦点。我国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水库是山区水库,库区群众原本生活十分贫困,移民给他们带来了脱贫的机会,成为摆脱贫困的一个途径,因此移民工作通常会得到库区百姓的支持。与国内外反坝人士宣传的情况完全相反,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官员到我国一些库区考察,也了解到库区群众都愿意移民搬迁。不但如此,实际上水电项目开发能够结合扶贫进行有补偿的搬迁,移民不仅深得民心,而且越早越好。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移民的搬迁补偿相对还是比较低的,也存在一些政策问题,很多老的水电站移民中都存在一些遗留问题,也确有一些造成部分移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这样的低补偿政策虽然降低了当时水电站的开发成本,可是,根据我国还本付息的电价政策,又使得这些开发成本很低的老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很低。电站建设对移民低标准补偿的效益,已经通过低电价上网转移到全国的电价平均水平当中去了。

  客观地说,任何水电站工程的建设,无疑会大幅度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效果更为明显。在我国很多贫困地区百姓中流传着“要想富,进水库”的说法。但是,工程建设结束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将逐渐恢复正常。目前社会普遍面临的三农问题,同样也还可能困扰库区的群众。尽管工程建设时期的投资拉动和移民补贴,肯定会有助于当地困难群众脱贫,但是,我们不可能让移民问题的解决,脱离中国社会大环境,也不应该把库区所有三农问题责任,都永远归结到水电站的建设上去。

  泥沙问题的影响

  泥沙问题是水电工程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水坝对于河流中泥沙的运动影响很大。在河流上建坝,阻断了天然河道,导致河道的流态发生变化,改变河流的泥沙运动规律进而引发整条河流上下游和河口的水文特征发生改变,这是建坝带来的最大生态问题之一,也是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应该特别注意慎重对待。在这方面,历史上最深刻的教训应该是三门峡水电站。

  三门峡的教训,并不是水电工作者的疏忽。当时多数水利水电专家,并不是不了解黄河的泥沙可能造成的后果,而是被强烈的人定胜天的政治宣传所误导,相信在上游地区的植树造林,采取生态保护的群众运动,能够使黄河含沙量很快降低。所以,三门峡的教训不应该是建水坝的错误,而是不能以科学的态度考虑建坝以外的环境问题造成的。这并不是说,因为黄河的泥沙含量高就都不能建坝。此后,我国的水利工作者先后在黄河上建造多座大型水坝,再没有出现过类似三门峡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并且还取得了很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可见,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水坝的观点,谁都不能否认泥沙淤积的作用是有利有弊,只不过就是一些反坝人士们总要对水坝的上、下游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片面强调上游淤积的坏处和下游淤积的好处。从而完全否定水坝的生态环境作用。事实说明,泥沙的生态环境作用是辩证的。对于具体工程而言,我们应该全面、客观、一视同仁地评价水坝上游和下游的泥沙作用情况,既要重视解决泥沙问题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同时也不能否定泥沙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我们不能盲目地在河流上建坝破坏自然生态,而要理直气壮地建设那些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水坝,兴利除弊,在发展人类文明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水坝对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建水坝产生的生态问题除了泥沙和移民问题之外,最难以回避的就是水坝影响鱼类和生物多样性的问题。但这也并不是象反坝人士宣传的那样,建坝就一定是破坏自然生态。因为人本身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应该留有人类生存的空间。只要有人生存、活动的地方,就必然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是很正常的。

  客观地说,人们应该尽量减小对自然进化条件的人为影响,但是,如果在建坝过程中采取了各种措施之后,仍然不能挽救某种生物的命运,那恐怕就是不建坝也难以保证该物种的存在,该物种的灭绝最多只是时间问题罢了。很多实际情况也说明这一点。在金沙江奚落渡水电站可能影响的三种濒危鱼类的争论中,由于现在还没有修电站,人们非常希望能够采集到这些濒危鱼类加以保护,可是,几年来人们费尽心机至今还没有人在金沙江里捕捉到过这三种鱼。同样在关于怒江建坝的争论中,预计可能受到影响的分布在水库淹没线以下的有4种濒危野生植物,近50年来一直再没有人见到过,目前只有植物标本保存。事实上在建坝地区,确实有不少濒危物种即将就要或者说已经灭绝,即使不建坝,人类社会其它活动的影响也都难以改变这些已经丧失了原有的生存环境的物种逐渐走向灭亡的自然规律。不能把这些自然进化规律,都说成是人类建水坝的罪状。

  当然,我们还是要强调,如果不经过充分的论证、仔细的斟酌和权衡利弊,人类不应该在河流上轻易建坝。在十分必要修建的水坝建设实践中,通过设置渔道、人工辅助繁殖、人工协助过坝等工程措施,可以力求减少水坝对鱼类和其它自然生物的影响。可以相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对生物多样性问题的重视,这方面的投入会更多,效果会更好。

  水电站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尽管WCD的《调查报告》结论中并没有强调水电站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但是,也没有对该问题做出客观的评价。有文章说“有机物在分解过程中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氧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并排放到大气中,形成温室效应。巴西一座名叫土库鲁衣的水库建成后,对其6年的连续监测表明,在此期间该库共排放了945万吨二氧化碳和9万吨甲烷,其对温室效应产生的影响约相当于同等电力的燃煤电厂的60%;而另一座名叫巴尔比拉的水库在蓄水后的3年中,共排放了2375万吨二氧化碳和4万吨甲烷,其产生的温室效应影响比同等电力的燃煤电厂还要多出20吨。加拿大一个淡水研究所对两个大型水库的研究表明,其中一座水库每kwh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效应方面影响,与一个燃煤火电厂基本相等。

  实际上,所谓水库和发电功率的问题根本就没有可比性。有的水库有几十亿立方米的库容也可能没有装机,有的水电站几乎没有水库,(比如葛洲坝水电站270万kw的装机实际上就是径流式电站)。所以,要说“水库每kwh”可能是一个从零到无穷大的变量,只能针对具体某一个特定的水库才有意义。排放比较的结果也只适用于那个特定的水库和电站,离开了那个水库就丝毫没有意义了。

  另外,从定性分析来看,水库淹没产生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只是残留在水库中的有机物(按照要求,蓄水前都应该进行清理),这种情况即便在天然湿地中也会发生,其最高排放极限也不过是把所有有机碳水化合物中的碳元素,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实际上热带地区的水库由于气温高,植物分解腐化快,短时间内的排放量必然会加大。而寒冷地区的气温低,水库中的植物不易分解,所以,单位时间内的排放量较小,但是持续时间会很长。总之,可以肯定地说,水库排放的数量必定是有限的,根本不会出现排放量很大、持续时间很长的情况,而且,实际排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递减为零。这与依靠不断的输入原料进行燃烧、产生大约煤炭2.5倍的二氧化碳的火电厂排放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两者之间根本不具可比性。那么,在实际中这种水电排放高于火电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全世界的情况我们不好下结论,但是从占世界水坝数量一半以上的中国情况看,根据中国水利部部长的报告,可以说一例都没有。

  水库加剧水污染问题

  在江河上建坝影响了水的流动,有人认为将会加剧江河的水污染。其理由是,水的流动可以增加水的自净能力。不错,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一个成语叫做“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但是,科学不能光凭感觉就得出推论,也不能用人们常见的水中有机微生物的某些现象,就推论所有水污染都有同样的规律。

  事实上也确实有不少水电站的水库建成后的水质比原来的河水有所提高(例如:著名的千岛湖产生的矿泉水)。当然,在污染排放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快速流动的河水,能把来不及扩散的污染物直接冲到下游或者海里,使人们在当地看不到污染的效果。建坝以后,由于水库的蓄水作用这种情况难以出现,排放污染物的效果很快就会在水库中体现出来。所以,很多人列举的一些水库增加污染的实际情况,根本就不是建水坝增加了污染,而是水坝阻止了污染物向下游、向大海的排放。

  此外,我们曾经认为海洋有巨大的吸污净化能力,但是,实际上海洋的生态也是同样经受不起人类持续不断的污染排放的。因此,依靠河水快速流动把污染物排放到海里的做法,从当时来看是减少了当地的污染现象,但是,如果从全局来看把污染物排放到海洋以后,治理更加困难。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建坝修水库不仅没有增加水污染,而且阻碍了污染物向大海的排放(长江上的葛洲坝每天截留的各种漂浮杂物达数吨之多),为我们从根本上治理海洋污染提供了机会。

  水库传播疾病的问题

  一些文章中说“由于大坝截流蓄水,使原本流动的水体变成了静止水体,尼罗河的阿斯旺库区,由于蚊子大量孳生,导致一种叫裂骨热的出血性疾病暴发,死亡6000人。”对于这种说法,我们首先要问的是,阿斯旺大坝建成40多年的时间中,仅仅这一次疾病大爆发,有什么理由说明是大坝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反对阿斯旺大坝的主要论据是,减少了尼罗河任意泛滥、淤积带来的好处。我觉得有些奇怪,好像任意泛滥的洪水和退却后留下的无数水坑中,蚊子不能生长,只有在水库中才可能让蚊子大量滋生?因为,凡是湿地都有利于蚊虫、田螺生长,都有可能传播疾病。水坝建成后就是增加了上游的湿地,同时又减少了下游的湿地。如果仅用湿地的负作用攻击上游水库,而不考虑下游湿地的影响是不公正的。

  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无情地驳斥了这种“悖论”。中国浙江省解放前没有修过大型水坝,农村地区疟疾、血吸虫连年不断。而恰恰是在60年代新安江大坝在浙江省建成之后,却一度根治了被“悖论”诬蔑为水库淹没所带来的疟疾和血吸虫病。到现在为止,新安江大坝形成的著名的千岛湖还是风景优美的旅游度假圣地。千岛湖水被认为是有点甜的优质矿泉水。在事实面前,有谁还会相信水库传播疾病的谎言?另外,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大城市都是依靠人造水库蓄水解决水源供应问题,难道这些水库也都是疾病传染源?实际上,水库蓄水以后,其作用和天然湖泊没有本质的区别,有谁会相信天然湖泊就是疾病的传染源的宣传?当然,对于刚刚建成的水库,蓄水前应该特别注意清理工作,如果把大量的生活垃圾、污染物滞留在水库中,蓄水以后造成疾病传播的情况确实难以避免。但是,这属于水坝建设者应该注意的工作,绝不是水坝本身固有的罪状。

  大坝呼唤科学态度

  总之,我们应该全面理解《调查报告》的结论,认识到这是对我们以前那些仅仅看到水电巨大的社会效益的片面认识的有力补充,而不是对水电、大坝的全面评价。它是启发我们全面看待水电社会作用的助手,而不是让人们攻击水电、大坝建设的武器。

  和人类所有文明活动都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一样,大坝、水电也是人类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便是过去建设的大坝,绝大部分也仍然是生态环境效益是主要。因为,各国的大坝建设者们从来也没有疯狂到完全忽略大坝建设中应该注意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来说,各国经济可开发的水电资源仅仅占总水电资源的1/4左右。到目前为止,各国的水电开发都还没有超过其经济可开发的资源范围。也可以说各国对水电资源的开发建设,基本上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需要理智地进行的。目前的调查结论之所以看到水电、大坝的负面生态环境比较大,不是因为水电、大坝不应该建设,而恰恰是因为它对于人类文明的作用太重要了。全面调查之后你就会发现,各个国家大坝、水电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是人类的其他任何工程活动所不能比拟的。

  实际上,水坝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应该说是有利有弊。对于具体的工程而言,辩证地分析之后,还必须有科学态度来决策。根据水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不同,建议采取“积极改善、可以改变、不得破坏”的环境原则。即:对环境影响利大于弊的水坝工程,可以改善环境,应该积极建设。对环境影响利弊相当,但工程的资源、社会效益巨大,综合来看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据环境是可以改变的原则应容许其上马。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坝工程,应该坚决反对。

  但就目前的发展水平和社会需要而言,从资源和环境两方面综合考虑,水坝建设对人类社会还是必不可少的。适当的建坝也符合实现人类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作者: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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