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6月3日,《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我国政府于今年4月27日正式批准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但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批准文书在提交给公约和议定书交存处之日起90日后才能生效。因此,我国此次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大会。
一、会议的主要实质性议题及取得的进展
本次缔约方大会除了就财务机制和资源,与其他组织、公约和倡议的合作,管理和预算事项等常设性议题进行讨论外,主要就通知、能力建设、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公众意识和参与、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的运行和活动、其他科学技术问题等实质性议题进行了谈判,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较为重要的进展包括以下6个方面:
其一,通知。对于是否应规定出口方向过境方做出通知这一问题,各缔约国分歧较大,最终,通过了由工作组会议主席提议的以“沟通”一词取代“通知”。这一进展将有利于过境国更加充分地实现其事先知情同意的权利,并有助于维护其本国的生物安全利益。
其二,能力建设。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而言,能力建设对于有效实施《议定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大会最后就协调机制达成了一系列共识,确定了能力建设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及可能的实施措施,就全面审查行动计划做出了决定,并明确了审查行动计划的职权范围。其中涉及财务资源、技术资源、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加强发展中国家实施《议定书》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此次大会就生物安全信息资源中心的信息提供、缔约方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资料的提供、培训和经验交流等问题达成了较第一次缔约方大会更为具体的共识,决定设立风险评估特设技术专家组,同时,明确了该专家组的具体职权范围。这些重要进展,特别是技术专家组的设立,将对《议定书》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条款的切实履行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四,社会——经济因素。各国就一些长期性工作开展了建设性的对话,最后决定请有关各方就改性活生物体社会——经济影响的组织在安排进程框架内开展合作,并交流有关研究方法、成果、信息和经验。
其五,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的运行和活动。此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生物安全资料交换所的多年期工作方案,要求有关各方向交换所提供相关信息,查明阻碍其及时提供信息的限制因素并执行克服这些困难的战略,同时要求捐助方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获得接触和利用交换所的机会。
其六,公众意识和参与。在谈判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对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的重要意义表示认同,各方就财政支持、协作和合作、语言和翻译、计划和框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会最后要求有关国家制订和实施有关改性活生物体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的公众意识、教育和参与的国家方案,将相关活动与执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规划相结合,并请捐助方对有关项目和活动提供支持,同时,还要求制订区域和次区域层次的公众意识和教育措施。
二、两大议题留下期待和遗憾
尽管本次缔约方大会在上述6个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也有两个极为重要的议题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两个议题是:赔偿责任和补救以及拟直接做食品或饲料或加工之用的改性活生物体的运输标识。
赔偿责任和补救这一议题全面涉及各国的实质利益,各国之间分歧甚大,且具有相当强的法律技术性,所以至今仍然处于一般性交换意见阶段。
今年5月25~27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赔偿责任和补救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法律和机制专家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就一些工作程序问题做出了决定,同时还确定了供进一步审议的备选办法、方式、问题以及适用损害赔偿和补救机制的一些假设情况,但没有实质性进展。
关于运输标识的谈判由于少数国家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意见相左,有关这一议题的决定草案最终未被通过。
在这一议题下,大多数国家认为,应当在拟直接做食品或饲料或加工之用的改性活生物体的运输单据上明确标明是否含有改性活生物体成分,以使进口方和消费者得以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新西兰和巴西则坚持在运输单据上采用“可能含有”的表述。由于双方意见相去甚远,使这一议题成为本次缔约方大会上惟一一项无果而终的议题。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新闻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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