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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个税并未出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0:05 华夏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出面辟谣

  本报记者 刘宪银 报道昨天,针对关于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的种种说法,国家税务总局予以了澄清,近期并未对“二手房征个税”政策进行调整,更未出台新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
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有误。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该发言人表示,个人二手房交易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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