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章正义发自深圳
从本月起,深圳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为其所排放污水付出更高的代价。深圳市物价局昨天正式向媒体公布:特区内外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从7月起统一上调为每立方米1.05元。其中,特区外龙岗、宝安两区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涨幅高达209%。
根据调价方案,特区内外的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将分别由之前的每立方米0.585元和0.34元,统一上调为每立方米1.05元,分别比原来提高79.7%和209%。该调价方案于6月29日由深圳市政府四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水务集团承担特区内90%以上的污水处理任务。深圳市水务局和审计局曾联合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04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审计,成本审计结果为1.0738元/立方米。
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之后,深圳市物价局又对市水务集团2004年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结果为1.0578元/立方米。深圳市水务局此次申请调价便是以深圳市水务集团的污水处理成本作为依据。
调价后,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即家庭户月用水量以22立方米和30立方米为界,划分为三个区间,由低到高相对应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提至0.9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和1.10元/立方米;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类污水,提至1.10元/立方米;工业类污水提至1.05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类污水提至1.20元/立方米。
同时,为促进特种行业节约用水,此次调价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类别由原先的四类增加到五类,将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新增加为第五类污水——特种行业类污水,对该性质污水的征收标准为2.00元/立方米。
据深圳市物价局介绍,深圳还对相关配套政策作了调整。在污水的计量上,一般用户用水按用水量的90%计算,其他部分特殊用户生产性用水也已出台相应的计量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对公立学校、公立幼儿园和公立医院征收污水费,由此增加的支出在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中给予考虑;而此前的公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公共福利机构,均不需为排污“埋单”。
根据3月23日听证会上的调价方案,深圳拟将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提至每立方米1.06元。而以此计算,特区内污水处理费每年可征收4.30亿,除去目前特区内污水处理3.57亿元的总成本,每年还有约7000万元的剩余。当时,上调幅度是否过大及剩余资金如何管理等,都遭到听证代表的普遍质疑。
“此次仅是将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水平。”深圳市物价局一负责人表示,所收污水处理费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其中,特区内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宝安、龙岗两区由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我们将会同水务局及财政局制定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办法和污水处理费支付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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