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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缴个税不是新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但最近一段时期,许多人误认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就此接受采访时称,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

  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
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发言人指出,今年6月以来,一些地方重申了这项政策,加强了税收征管,给一些人造成了为配合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新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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