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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监局原调研员以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 23:0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10日电 (尹超) 自称银行某工程项目负责人,伙同他人,先后骗取多家建筑公司的保证金,数额近729万元。近日,该案主犯刘兴亚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现年61岁的刘兴亚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后勤管理中心原副处级调研员。2003

  年至今,刘兴亚虚构身份,自称是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西安分行行政处负责人,人行西安分行临潼培训中心工程项目以及西安分行在西安市科技路某基建工程负责人,并伙同陕西昊阳成商贸有限公司吴昊阳,骗取希望中标单位的信任,以此收取保证金。

  2003年以来,刘兴亚以虚构的临潼培训中心工程招标事宜为由,诈骗陕西某工程公司保证金40万元。同年8月,刘兴亚又以此诈骗江苏某公司保证金200万元。刘兴亚、吴昊阳经预谋后,刘以人行西安分行某工程住宅楼基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诈骗陕西多家公司共计6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兴亚参与或实施诈骗13起,诈骗人民币72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仅剩赃款7.24万元;吴昊阳参与实施诈骗8起,个人诈骗人民币27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吴两人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判处刘兴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昊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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