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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自揭内幕 挪用8000万社保基金盖大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6:06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胡怡林 常州报道

  如若没有2005年4月常州市审计局的工作报告,可能这起挪用近亿社保基金的事仍被掩藏在暗处。该报告是在4月25日的常州市第十三次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公布的。

  1995年,常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违规挪用社保基金8289.98万元建造了常春大厦。在
国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大背景下,此事一直拖到2004年方才由常州市政府出面将常春大厦作价7500万元转让给了常州市民防建设投资公司。

  上周,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这起为填补社保基金而匆忙由常州市政府直接干预的转让不仅房屋转让协议没有签订,更令人震惊的是用于填窟窿的7500万元仅仅到账2000万元。

  据资料显示,2004年度,常州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78亿元,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97亿元,截至2004年底常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仅为1.37亿元。而2004年常州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1839.97万元,处于收不抵支状态。

  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一些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被老百姓称作“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在常州“很吃紧”,由此,当年拿出8000多万来建常春大厦无论怎样都是一笔巨资。

  挪用

  常春大厦,矗立在常州市最热闹的市中心局前街。与它仅隔五分钟步行路程的商住两用楼——嘉乐广场、金鼎公寓二手房单价已经超过6000元/平米,出租价格也属常州市黄金价格,其中一些新建商务楼的出租率已经达到了80%。

  根据本报记者获悉的关于常州市2004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得知,常春大厦是1995年以常州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的名义,动用社保基金建造的一幢综合性大楼,1998年初竣工使用。建造费用共计8956.28万元,其中动用养老保险基金8289.98万元。

  这份报告中显示,“2004年4月,市政府同意分管副秘书长提出的‘拟办意见’,将常春大厦协议出让给常州市民防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民投公司”),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实施。‘拟办意见’明确:作价750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协议签定后2周内支付5000万元,余款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由民投公司在土地开发收益中解决。交接时间为2004年5月底前。”

  来自知情人士的消息称,由常州市政府相关领导出面将常春大厦协议转让给民投公司是常州市有关部门为规避国家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规定而作出的决定。

  令人堪忧的是,尽管目前常春大厦已经交付给民投公司使用,但常州市审计局则在审计中查证,这起转让中涉及的双方并没有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而常春大厦受让一方的民投公司仅在2004年6月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支付了2000万元房款。

  在常州市财政局社保处,该处负责人周处长则表示目前已经有4655万房款交清。而就在半个月前,财政局内部人士透露,3000万资金尚未到账,给财政局的工作造成很大压力。

  当记者试图通过常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2个月内,4655万资金到账时间和交易清单时遭到拒绝。而该交易中心的陆主任(该负责人同时身兼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则对该笔款项目前的支付状况语焉不详,“民投公司实际上已经出了5000万,4655万应该是现金,还有345万左右应该是用于支付解决劳动局退休职工的安置问题。”而在记者追问该笔款项到账情况是否在产交中心的对账单上明确显示时,该负责人避开了正面回答。

  悬而未决

  至于8289.98万元与7500万元之间的差额问题,产权交易中心的陈副主任认为,存在差额并不是不合规,而是通过正常公开的国有资产拍卖,两次流标而导致的。该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流标可以在原有标的价格上根据流标次数一次递减10%进行转让。因此陈副主任表示,7500万的转让价格并没有任何违规之处。

  经记者多方核实,这栋建造于1995年的大楼的确在是2002年和2004年两次委托了常州市拍卖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公开运作了两次拍卖,均流标。之后还进行过两次公开招商,但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财政局社保处的周处长承认,该笔款项必须要等到2006年7500万全部款项到达之后,再由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局打报告。“这可以由财政兜底支付的嘛,不用担心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周祥荣局长说。

  同时, 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此事的一份书面说明材料把盖楼的初衷推到了省劳动局的政策鼓励上去:劳动局认为 90年代初,省劳动厅有“各市县要积极为退休人员筹建活动场所”的要求,所以才经省劳动厅、市政府同意,建造常春大厦。

  这种官方态度甚至在劳动局中层干部中“变本加厉”,劳动局办公室主任就曾对外表示过:“社保基金就相当于政府的一笔资金,当初动用社保基金建常春大厦,不过是把这8000多万的社保基金从货币资产变成实物资产,只是社保基金的存在形式有所变化,本质没变。不过国家出台社保基金的管理规定,因此才把常春大厦卖给民投公司,再把卖常春大厦得来的钱填补进社保基金,这样常州社保基金的账就作平了。”

  “常春大厦的事可以完全公开的,怎么能说我们偷偷摸摸?”7月9日,常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周祥荣局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只要不超过协议上规定到2006年底全部房款交清的时限,就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他强调,受让方民投公司是常州市人防办下属的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你说,国资还能逃到哪里去?根本不用担心还不上钱。”周祥荣表示。

  当然,该位局长同时承认,常春大厦是江苏省财政厅、审计厅、纪委等四个部门联合重点调查的挪用社保基金项目之一。与此同时他强调,这不是常州特有的状况,苏锡地区也都有这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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