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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情况限期上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1:13 新京报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要求,21项政府信息10日内免费公开

  本报讯 (记者李华良) 昨天,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消息,《北京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试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各种办事及便民服务事项和程序等、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等21项政府信息,应在10日内及时上网公开。

  北京市信息办有关人员介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机关有义务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制度,并确定内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不得晚于10个工作日。重要、热点的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或者区、县政府网站公开。

  该办法还规定,政府机关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不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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