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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事关农村和农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政府根据审计情况,专门下发2005年第40号文件,要求所辖三县三市三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整改工作,
去年以来,该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市318万农村人口实际参保人数仅71万人,参保率仅为22.34%。同时,在基金征管方面存在四个方面问题,极大影响了该市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一是基金来源渠道单一,筹集和兑付的金额偏低。大部分到龄(60岁)领取养老金人员购买的是一次性交纳50元的标准,每年仅能领取7—9元的养老金,每月平均几角钱,广大农民觉得农村养老保险经济上不合算;二是基金征收管理成本过大。由于农村点多面广,山高路远,征收成本较大,同时征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大多从保费中支付,也加大了管理成本;三是管理不规范。管理机构不理顺、投保手续和档案管理记录不一致造成制度不统一、标准不一致、行为不规范,为农民续保带来隐患;四是挤占挪用现象较为普遍。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政府解决突出事件的费用支出、经办机构或个人违法违纪挪用等,数额达135万元多元。同时隐瞒转移收入81万元,基金未进入财政专户管理242万元,其他违纪资金144万元。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该市农保基金征缴工作自1998年以后基本停顿状态。
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该市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呼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和加快转移支付的力度,改变运用行政手段下指标、订任务的作法,尽可能地运用优惠的政策、便利的条件、透明的管理来提高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农村养老基金的征收标准、兑付办法、保值比例、机构设置、管理经费等方面的统一制度和办法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形成健全、完善的监控体系”。
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采取三条强力措施,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明确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层次;
二是实行农村养老基金定期审计制度,严防养老基金挪作他用;
三是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挪用、谁归还”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并由各级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到位。
该市政府强调各地应将农保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农保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对部分县(市)区政府挪用的农保基金,由当地政府负责归还;对农保机构或主管部门挪用农保基金投资经商办企业或建房购车的,责成主管部门组织清收,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变卖资产予以归还;其他部门占用农保资产的,应原价退还农保机构。市政府严厉指出:农保机构主管部门挪用的农保基金必须偿还到位;由农保机构或个人行为借出的基金,限期收回;借出的农保基金均应还本付息。同时对玩忽职守、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农保基金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潘武森郑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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