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6月开始,我省开始组织清理虚假违法广告行动,重点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以医学知识讲座的形式变相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以及网络虚假违法广告。
江门市工商、卫生等部门近日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媒体广告进行了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占了4.08%。在寻求整治虚假广告良方的同时,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一科长毫不客气
地表示,目前江门市的不少媒体出于经济考虑而不顾原则地播出或刊登广告,从某些角度来说也支持了虚假广告滋生,因此,要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媒体应自律。
个案
信了广告误了病情
去年年底,江门市工商局接到中山一名妇女关于虚假医疗广告的投诉。据这名妇女张某说,她患有某妇科疾病,治了很久都治不好。一天,她在江门市一媒体上看到某医疗门诊的广告,承诺“200多元包治好”,而且“永不复发”。
张某当即信以为真,马上赶到该门诊求医。哪料一番检查之后,医生给她开出近3000元的药品。虽比原来说的贵了10多倍,但想到长期困扰自己的疾病有可能治好,张某还是爽快地交了钱。把药拿回家,张某吃了一个疗程,不但病不见好,还有加重迹象。
于是张某再次去该门诊求医。又是一通检查,然后医生“严肃”地告诉她,她的病情确实更严重了,“必须要另外交钱再买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至此,张某完全对该门诊失望了,于是她表示不在该门诊看病,要求门诊退回自己的钱。哪料医生听了这话马上变色,说如果不交钱就不会再理她。
张某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因为有工商介入,该门诊不得不把2000多元退给张某。虽然钱拿回来了,但因为轻信广告耽误了病情,还被弄得筋疲力尽,张某一提起此事就很生气,一再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医疗广告查处,不要让虚假广告再害人。
调查
医疗广告违法最多
江门市有关部门日前对全市各类媒体的广告进行了检查,总体来看,非法虚假广告比去年同期稍有下降,但仍然为数不少,约占4.08%。
此次检查,工商部门对当地媒体进行了两天监测,共监测广告1834条,发现违法广告75条,涉及范围包括医疗、保健品、美容、服务行业、汽车等方面,其中医疗广告最多。最明显的是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义诊、不收费的幌子骗人看病,结果往往是骗患者交数千元的“医疗费用”,拿了没有效果的药,让人既花钱又误病情。
据调查,目前江门各县市都存在“性病”、“妇科”等医疗广告在媒体上大行其道的现象。尤其是电视台,不论大白天还是夜深人静,总会出现一些门诊医师以专家形象分析各种病情,吸引患者前往其门诊看病的广告。这些“专家”普遍操着一口带有粤西口音的广东话,极尽卖弄之能事,不时出现“包治好”等不规范用语。这种违法广告最突出的特点便是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对患者的误导可想而知。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保证疗效”等是医疗广告最主要的违法表现形式。对于这种医疗广告,市民可说是不胜其烦,有市民更戏称这种广告为“黄医生和绿医生的专场”,影射其是光会哄人不会治病的“黄绿医生”。
反思
净化厂告市场媒体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据江门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介绍,目前医疗广告审批在省级的卫生部门,但由于某些医疗机构向上面申报的广告语与在媒体上播出的根本不同,而且有的门诊根本未经审批就拿去播出,因此对此类广告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有时候,一条虚假广告已经“出街”了,但相关部门完全不知情。为解决这个问题,工商部门近段时间正计划召集卫生、宣传等部门,共同商量整治虚假广告的良方。
与此同时,广告科负责人也指出,净化广告市场,媒体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媒体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会放弃原则播放一些违法广告,从而误导受众,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表现。因此,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同时,媒体也应自律,不要接受虚假广告。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七条 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他人的:
(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五)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本报记者 谭月韶 詹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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