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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创模”招数新 功能区域考核分级 企业环保诚信标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2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为推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目标的实现,上海市浦东新区连出3个“实招”。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国务院批准该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制定出台了3个环保“管理办法”,从环保实绩考核、环保诚信、公众监督3方面推进“创模”工作,深化环保的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

  浦东新区从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的角度,制定了《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
(试行)》。根据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将区政府下属各部门和陆家嘴、金桥、外高桥、张江4个功能区域列为一级考核对象,各开发小区和各街镇为二级考核对象。一级考核项目分为日常环境保护、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环保实绩5类;二级考核项目分为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解决环保突出问题、环境污染事故、公众满意度5类。

  为体现可操作性,该“实绩考核办法”规定,一级考核对象采用年度考核方式,二级考核对象则采取年度与季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其中,环境质量指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其他指标每年度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体系,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为规范企业单位环保诚信行为,浦东新区制定了《浦东新区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确立了污染物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排污费缴纳等15项内容,将通过量化考核给企业打分,按照分值依次划分为绿色、蓝色、橙色和黑色4个等级。凡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ISO14000认证、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社区关系良好的企业,将认定为环境诚信“绿色企业”。评为绿色等级的企业,日常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减半;连续3年评为“绿色企业的,可推荐上报市级、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出现多次环境信访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依法严肃查处的企业,则认定为环境诚信“黑色企业”,有关部门除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之外,还将对其进行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所有评定结果都将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浦东新区还制定了《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水务局)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加大环保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市民对企业偷排、机动车排放黑烟、擅自倾倒垃圾等28类影响公共环境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经执法受理部门查处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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