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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工作室:结婚彩礼不需退还 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7:39 水母网

  水母网7月8日讯

  宋女士:我与丈夫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想离婚,请问婚前男方给我的1万元彩礼是否应退还?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彩礼如果查明
属于以下情形的应予以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彩礼应当认定为赠予行为,不予返还。

  离婚后孩子户口这样变更

  韩女士: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虽判给前夫抚养,但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只是户口还在前夫那里,我怎样才能将孩子户口变更到我的名下?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刘律师:韩女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诉讼,案结后凭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周先生:我在开发区买了一处住宅,但房产证是在我登记结婚后才办出来的,我想问问,该房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房产证是确定房屋产权的法定证件,周先生的房产系婚前购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周先生是婚后领取的房产证,但根据婚前取得房产的事实,如婚后无特别约定,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报关员15日前报名

  刘先生:报关员什么时间报名?在哪儿报?

  烟台海关: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地点在海关一楼报关大厅。

  (七姐妹整理)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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