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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少了钱要让储户“补”交 法院判决:返还钱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07:04 水母网

  水母网7月8日讯储蓄所的营业员发现库里少了1万元,便推断是客户少交了,遂让客户“补”交。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储蓄所返还客户补交款。

  海阳市民赵某因要去江苏购物携带现金不方便,便在当地一家储蓄所办理异地存款,储蓄所营业员甲,只将赵某交的散装现金进行了清点,对整捆的未清点,之后交给营业员乙,乙清点后叫甲打存单4万元。赵接受存单后,于当日去了江苏。

  交接班时,乙发现库里少了1万元,断定是赵某少交了,便于当日去赵家,赵妻遂凑1万元交给甲、乙两人。赵某从江苏回来后得知此事,遂去找两人,主张自己当时存入的就是4万元,根本没有少交,双方争执不下,赵某夫妇便将该储蓄所和两名营业员告到海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营业员清点库存现金时发现少1万元,通过回忆推定是赵某少交1万元,没有事实依据;另外,两营业员实施的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储蓄所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审维持原判。(雪莲于君)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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