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8日讯 记者近日获悉,为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开发区管委出台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复垦管理意见》,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发荒地复垦荒山,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重奖复垦者,补助资金被列入区内财政年度预算。
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建设造成土地破坏,如能通过整治措施恢复利用的,必须无条件进行复垦。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复垦荒山、荒草地、废弃地。开发复垦
土地原则控制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外范围内进行;坡度25度以上的山坡则禁止开垦。开发复垦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同时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该意见还对复垦的几种情况做出详细的奖励规定:开发山丘荒草地为梯田,活土层不少于30厘米的,每亩补助1000元;开发平洼荒草地为种植业用地,活土层不少于30厘米的,每亩补助900元;复垦以前因生产建设而被破坏的废弃地为种植业用地,活土层不少于30厘米的,每亩补助800元。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复垦单位或者个人。对2005年至2007年间新开发复垦土地,每亩再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奖励资金将按2:3:5比例分配给办事处、村及开发复垦单位或者个人。(记者 王奂芝 通讯员 孟庆玉)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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