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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四川多名高官拉下马 刘建昌行贿案真相思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4:08 新华网

  新华网四川频道7月7日日电 (记者 任硌) 一个成都籍的“香港居民”凭借多年的苦心“勾兑”(四川话即拉关系的意思)和金钱开道,居然可以把一个省的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正厅级)、司法厅副厅长、成都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成都高新区的政法委书记(副厅级)、成都青羊区的法院副院长,以及成都市公安局的副处长、民警、国有大型企业的副厅级高管等一干人等全部拉拢来为其服务,视法律为儿戏,导演出一幕幕闹剧。这是四川省已查出的涉及政法系统官员级别最高、范围宽(公、检、法、司全包括)、涉案人员众多的一起典型的循私枉
法案件,为四川的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带来深刻的教训。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揭开了此案的面纱。

  案发蹊跷判决 重案疑犯出逃境外

  2002年,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平昌因涉嫌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被司法机关查办,但在其弟刘建昌的运作下,有关领导将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起诉的刘平昌案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

  2003年6月1日,刘平昌被青羊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年底,因刘平昌涉嫌在国内诈骗巨额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在调查刘平昌合同诈骗案时,调查人员发现刘平昌已于当年的6月3日出境。随后,调查人员在审理刘平昌案的成都青羊区法院发现了两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是刘平昌被判处的刑期与其被羁押的时间相当,即刘被判刑的同时就相当于刑满释放。更有意思的是,刘平昌出境的时间与法院判决的时间只有2天之隔。由于预订出国机票一般都需提前数天,这就意味着刘还在看守所里就已预订好了出国的机票。是谁有这天大的本事轻易就放了刘平昌呢?

  政法“高手”联手 疑犯出逃有惊无险

  经过有关部门的严密调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刘平昌案案发后,其弟刘建昌找到了“老朋友”--原时任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的的李宝成等人商量帮忙处理刘平昌案。李宝成允诺,一旦刘平昌案件到了青羊区法院,他会安排快审快判,并可“关满判满、判了就放”。

  2003年,刘平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被移交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刘建昌找到时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的周建南商量,周便以该案在高新区审理会影响该区的发展为由,授意高新检察院检察长将刘平昌案退回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此后,刘建昌又通过时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永敏和成都市检察院的时任某副检察长要求成都市检察院将刘平昌案转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

  刘平昌案到了青羊法院后,2003年5月,李宝成果真兑现了承诺,他找到主审法官,要求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很快,刘平昌案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刘平昌判处刑期恰相当于刘平昌关押日期。

  在“勾兑”检察、法院的同时,对公安机关的“朋友们“刘建昌也没闲着,他通过送现金、送名表等手段,先后把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平、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侦查员尹刚等民警拉拢,为其在看守所内的哥哥提供关照、通风报信传递案侦消息,甚至还退还了刘平昌被扣押的护照,为刘平昌的出逃提供了方便。

  就这样,在刘建昌的运作下,在各位政法部门的“高手“的帮助下,刘平昌这个身负重案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有惊无险地出逃境外。

  重金拉拢局长 武警亲当“保镖”

  刘建昌今年45岁,出生于成都,1993年成为香港居民。刘建昌在案发前在成都商界也算小有名气,不但是原成都市武侯区宏昌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布鲁斯(成都)服饰有限公司、原成都南星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住在成都城南高级住宅小区--锦绣花园内,而且还与当时的四川政法界的诸多高官来往甚密,最能证明其在四川政法界“呼风唤雨”的标志之一就是其的座车一度悬挂武警警卫牌照,而且还有携枪武警干部为其充当“保镖”,可谓风光一时。

  当然,这些风光不是白来的,而是因刘平昌平素出手大方。事后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平昌上世纪八十年代即与后任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的李京陵相识。1996年下半年,刘平昌找李京陵办了一套武警车牌照。1997年下半年,刘建昌被人绑架获救后,十分害怕人身安全出问题,他又找到了李京陵,李京陵应刘建昌的要求,为刘安排了一名武警,带枪保护其人身安全长达数月。为答谢李京陵,2000年至2003年期间,刘建昌先后4次送给李京陵共计美金四千元、人民币两万元,此外还以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李京陵女儿人民币一万元。

  金钱铺路 官员就范

  有人曾评估刘建昌为什么会有很大的“能耐”,从已查明的事实看,刘建昌最大的能耐就是善于以金钱铺路,善于结交位高权重的官员。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宴席,对刘建昌和收受其贿赂的官员们来讲都是如此。

  法院查实,刘建昌在为其哥刘平昌案运作改变管辖过程中,分别送给周建南、张永敏、李宝成人民币两万元、四万元和三千元。

  1997年,刘建昌以成都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开发成都紫荆广场等工程项目。为解决资金不足,刘建昌送给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原董事长许林贵人民币17万元、港币5000元、美金1万元和1台摄像机。许林贵违规从东方财务公司借贷1000万余元用于紫荆广场等开发项目。

  2002年1月,刘建昌的哥哥刘平昌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同年3月,刘建昌找到时任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平,请张平关照刘平昌,并先后7次送给张12.1万元,另外送了一只价值1.56万元的欧米茄女表。据张平交代,他给看守所的民警郑某某等3人打了招呼,让3人关照刘平昌。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案侦查刘平昌、刘建昌兄弟二人的问题,刘建昌找到承办人--该处原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原侦查员尹刚,请求给予关照,并先后4次送给吕聪人民币5.5万元及1只欧米茄男表;刘还先后5次送给尹刚共计人民币3.8万元、美金600元、欧米茄男表1只。

  案发后吕聪、尹刚交代,他们曾帮助刘协调其开发的某大厦的纠纷问题,还在没有请示汇报的情况下,退还了刘平昌的护照。

  案发后,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将刘建昌及其政法界的“朋友”揖拿归案。

  2005年1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吕聪、侦查员尹刚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4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林贵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5月,昆明中院对李宝成被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宝成有期徒刑5年。 2005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建昌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万元。

  强化法纪观念 遏制司法腐败

  刘建昌行贿案已落下大幕,众多政法官员也走到了政法生涯的尽头,是刘建昌把他们拉下了马无可置疑,但从另一角度看,也是他们自已把自已拉下了马。

  谈及这一四川影响巨大的司法腐败大案,四川政法界一些干部对此深有感触,他们认为,这一案件在诸多方面都给政法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带来深刻的教训。

  首先,法纪观念的淡薄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在这起案件中,各政法机关的干部甚至高级领导们都是老政法了,在为刘建昌谋划办事过程中,不知其后果的人应该不存在,但就有人敢违反规定把武警警卫牌照提供给一个私人老板,还敢为其派携枪武警“保驾“。也有人敢利用公安监管的职务之便,为在押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更有甚者,身为法院副院长的李宝成竟能口出狂言“关满判满”并果真兑了现。试想,如果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介入调查,刘建昌“关满判满“并出逃境外的真相会会又成一个千古谜团呢?

  法治社会就是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司法活动特别是审判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卡,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但当执法者为了金钱等利益而肆意践踏法律时,有法可依比无法可据更可怕,因为法律成了他们手中玩弄的工具,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一位老干部说。

  纵观近年来披露的司法腐败案,知法违法,执法违法是其共同特征,在政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法纪观念已到了不落实不行的地步。

  其次,“人治“尚需制度监督,依法行事任重道远。司法活动是最注重程序与公正的活动,我们已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制度应该说已成体系,也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法”由“人”执。“法”是严謹的、统一的,但“人”却千差万别,如何让这些千千万万的执法者严格统一执法呢,确实是个难题。“这就要靠制度建设和各种监督了”,一位法律工作说。

  在本案中,警卫局长安排下属为刘建昌保驾、司法厅副厅长为“朋友”两肋插刀、法院副院长给下属打招呼快审快办、监所处副处长要求属下关照在押人员等等,其属下们也许碍于领导的命令、也许出于同事的感情,都一一照办了。如果我们的警卫工作制度、案件办理、审批制度更严密一些,透明度更大一些,至少让违法者违起法来也困难一些。但如何用制度管理执法者、用各种监督来约束执法者,仍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此外,金钱铺路、哥们义气仍是困扰执法工作的重症,一些执法者为了金钱或为了哥们就敢肆意妄为,就敢拿前途命运甚至坐牢来赌法律的制裁。至此,“我们更应该审视的是应该如何来培养、教育执法者们了,这虽又回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者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等老话题上,但仍不能不引起重视,任何老问题在没得到解决之前,都是问题。”一位干部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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