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经营许可变为登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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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0: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昨天,中国民航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送审稿)。按照这一新的规定,今后航空公司在办理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证时,只需向民航管理部门做一个登记,而不再需要严格的审批。 民航总局和管理局对于空运企业办理航线经营许可登记,只要符合经营许可登记管理范围,应在自受理后10日之内予以登记并公告;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民航总局和管理局在进行航线经营许可核准和航班安排协调时,对中东部地区空运企业经营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贫瘠支线予以优先,并允许其将至西部地区的干线利用延伸或串飞方式经营。对空运企业新辟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及其它“老、少、边、穷”地区支线航线,采取市场培育期保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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