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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民建房搭车收费多达14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9:15 法制日报

  “放样费”、“墙改费”、“白蚁防治费”……金额超过应缴规费的几百倍

  本报温州7月6日电 (记者 陈东升) “放样费”、“墙改费”、“市政建设费”……目前在浙江省温州市农村一些地方,农民建房的搭车收费项目竟然多达14项,其金额超过了农民应缴规费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

  前不久,温州市纠风办、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与市物价检查分局联合对该市的涉农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一些政府部门置有关禁令于不顾,利用自己手中的审批权,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借机搭车乱收费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在泰顺县规划局,检查组发现,该局以每平方米5至40元的标准向农民收取“市政建设费”,2004年共收取了25万元;而文成县规划局、乐清市规划局、龙湾区规划局则另立名目,分别以“墙改费”、“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名义,擅自向建房农民收取了几十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温州一些地方,向农民乱收费的远非规划局一家,许多实权部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巧立名目,都曾在建房农民身上“砍”过一刀:测绘部门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部门收“土地权属地基放样费”,房管部门收“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费”,水利部门收“水资源费”,广电部门收“有线电视初装费”、白蚁防治部门收“白蚁防治费”……最为离谱的是龙湾区房管局主办的安平物业公司,既不具备评估资格,又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却利用自己官办公司的特殊身份,向农民强制收取“代收抵押和交易评估费”,两年下来,收了247万元。

  温州市农业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和农业部三部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的联合文件规定,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规定缴纳的只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其中前者,普通的每本收5元,国家特制的收20元,可由农民自愿选择;后者每本10元。这就是说,农民建房应缴纳的费用应该不超过30元。对照之下,温州一些政府部门向建房农民收取的这费那费,显然都属于搭车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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