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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医保费用结算办法调整 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7:17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毛秋雁通讯员一萱)住在柳州市三中路的王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前他去医院一次就要开上一两个月的药,每次都要200元左右。7月5日他来到某医院看病时,医生却告诉他,医保有新规定,每张处方不能超过70元,每人每年来医院不能超过4次。据了解,从7月1日起,柳州市政府重新调整了《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于是不少医院作出了这样的“新规定”。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上述医疗定点机构这种推委病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据介绍,为了保证医疗保险的服务,避免定点机构分解处方,医保中心在给每个定点机构下达了全年医疗费用预算指标的同时,还下达了医疗保险服务治疗考评指标,指标按照季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有门诊均次费用、就诊人次人数比、自费药品比等。部分医院的规定是,门诊均次费用不能超过70元,就诊人次人数比不能超过4次。

  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门诊均次费用就是医院通常说的门诊均次处方值,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一个季度或一年)来该医院就诊的所有参保人员的门诊处方的平均值,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参保人员而言,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时,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对于慢性病、重病的用药,处方值就会相对要高;对一些小病,就不需要开出大处方。而就诊人次人数比,也就是医院或药店通常所说的“回头率”,这里讲的也是一个平均值。

  在确定定点机构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比费用等管理指标时,医保中心都以各定点机构近三年的平均数据为基础,在同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综合评估后下达的,对于某一人的单次门诊处方值或住院费用等都没有具体限制。医疗中心负责人强调,新结算办法主要涉及柳州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医疗费用结算,与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标准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定点机构以此推委病人或减少服务的行为,医保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该定点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考评分,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定点机构的医疗费用拨付。

  作者:毛秋雁 一萱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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