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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收走有补偿续住补手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07:07 水母网

  水母网7月7日讯根据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询问:使用期限到期后房子咋办?昨日,市土地局地籍科负责同志明确表示:70年后,房子随土地被收走的可获国家补偿;不收走,可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70年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至3年,当购
房者变为业主时,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难保证70年之久。

  对于有市民提出的所购房屋使用年限不到70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而定的,国家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并未规定所有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70年,比如假设土地使用者所有方缴纳了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政府部门就只允许其使用50年。(杨诗星)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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