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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大锰行业污染整治力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20:0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为有效遏制锰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日前,重庆市环保局、市经委联合印发了《规范锰行业发展加强锰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对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组织力量,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经委等部门加强对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方案要求全市所有锰矿开采企业、锰矿粉加工企业和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从2006年1月1日起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采矿企业还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并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或停产治理。对无证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有证照、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或停产治理通知;对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的企业,由环保部门给予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是否准予生产;对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长期进行试生产的项目,一律限期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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