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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保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精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20:0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7月4日,省环保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全委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研究部署了构建和谐青海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将对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环保部门在和谐青海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和谐青海的建设。

  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坚持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将环境保护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紧密结合,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盲目发展,支持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继续加强西宁、海东、海西和湟水流域人口聚居、工业集中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切实在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定期公布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达标企业、使用和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争取列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西宁市“蓝天、碧水、宁静”三大工程,积极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按照《省委关于构建和谐青海的若干意见》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东部农业区等重点地区,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的预警系统。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发,以及公路、铁路、水电、水利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三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在服务,通过依法、积极、有效的实施监督,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检查行动,认真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防止重大污染事故和人为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继续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做好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监护工作。

  四要加强环境基础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做好《青海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一五”专项规划》的修改完善、衔接协调和上报审批工作,规划要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争取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力度,继续加强环境基础能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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