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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调查(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7:25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 胡斯然 报道

  发出“认可”信号

  向外界正式发出“认可”信号的,是在4月16日,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组织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进行了总结发言。

  吴晓灵认为,比较各种信用担保,能为微小企业和小额贷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务的还是“草根金融”,就是社区金融。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可以依靠社区的人际关系对借款人有个了解。因为微小企业和农户没有标准的财务报表,没有标准的信息披露。

  “为了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不要让他们扰乱金融秩序,我们应该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如果我们允许民间放债,最好也立一个《放债人条例》,根据这个办法来规范民间金融。” 吴晓灵在总结发言中指出。

  这种说法,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不久前关于中国金融界正在“迎接小企业融资的深刻革命”的判断不谋而合。事实上,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的认可,根据花旗银行的研究预测,就是对中国 “地下金融”规模已达9000亿资金借贷的“放开”,意义自然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央行的正面认定

   事态的发展在迅速朝既定的方向前进。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明确指出,“要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这被普遍看作是央行首次对体制外循环的民间借贷的正面认定。

  该报告透露了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

  《人民日报》的报道认为,民间融资呈现出四个新特点。一是融资活动半公开化。二是融资行为渐趋理性。民间融资违约现象很少。江西民间融资的偿债率在95%以上。三是生产性融资比重高。宁波民间融资约85%用于生产经营,温州约为93.3%,福建省约为98.2%。四是利率水平明显上升。2004年6月以后维持在14.4%左右。

  对民间融资的作用,有一个叫马津龙政策研究人士说:“是民间资金弥补了宏观调控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使一些濒临绝境的企业活了下来。”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也直率地说,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增加了银行借贷的风险。

  报告肯定民间融资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并且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

  毫无疑问,该报告对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部署试点给身份

  紧接着,央行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民间借贷四省试点部署。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

  按照央行已确定的试点实施框架,由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组织,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同时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

  有学者认为,央行此次在四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事实上给予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身份。

  四川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进行了翔实的调查。

  “贷款额小、使用期短、缺乏抵押能力是农村金融的典型特征。而这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难以适应的,特别是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正规渠道的金融供给将进一步偏向城市,与普通农户短期、小额为主的金融需求产生了严重的错位矛盾。” 组织此次调查的所长郭晓鸣表示。

  “正是这种错位,使得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但一直没有获得合法地位。这在很大程度影响了民间借贷的正常发展。”在他看来,央行此次在四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具有重要的突破意义,这事实上是对民间金融作用的肯定,给予了民间借贷一个合法身份。”

  虽然重庆没有在试点之列,但同样具有借鉴意义,“至少不要再偷偷摸摸了。”刘锋说。

  合法化存在争议

  虽然距离四省试点开始实施还有一段时间,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试点仍引起不少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方面。

  按照央行的规定,在试点民间资本的股东方最多不能超过5人,业务是“只贷不存”。吴晓灵在接受南方一家媒体采访中的解释是,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的周晓明博士认为,如果在试点之初,没有制定出一套完善规范的实施细则,“非法集资”的情况不仅会在业务后端出现,甚至可能在刚开始的环节就会出现。“比如在股东组成这个环节上,如果没有有效的审查和验资制度,就完全有可能出现股东非法集资增加注册资金的情况。”

  此外,吴晓灵还表示,允许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贷款组织,首先考虑解决的是农村资金难问题,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在农村金融中引入竞争性服务手段。

  这也是为什么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放贷试点选择在西部一些地区,而不率先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推行的原因。

  但这一制度目标能否实现,业界也有不同的预期。郭晓鸣认为,从资本逐利的本性而言,民资的贷款组织在参与面对农村放贷时,很难将借贷资本投向利润少但农户急需的短期小额贷款,而是更愿投向利润更高的农村内部二、三产业以及具有高附加值的种植业领域。“从这个角度来看,很难对实际实施效果抱以良好预期。”

  而周晓明对此保持乐观,“从现实情况看,普通农户的短期、小额贷款需求在中西部农村广泛而大量存在,只要风险性不太高,资本是不会拒绝这种利润。”

  共荣时代来临?

  “对于民间融资,高层一直最担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对正规金融体系的冲击,二是害怕引起地区性金融危机。”重庆银行界一位资深人士称,从央行发布的报告,和试点的部署,已经显示出央行对上述两个问题略微放心,有可能出现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共荣时代。

  但是,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央行在确定货币供应量的时候也多有困扰。

  这在温州表现得非常突出。

  “他们已经开始对温州的正规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温州市银监局一位官员称,“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很大,有的银行甚至开始变相地利用高息。”  

  2004年,在信贷不断紧缩的情况下,投资规模依然在不断扩大,央行曾专门派人调查资金来源情况,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亚洲首席分析师陶冬估计,2004年7-8月,大约有1000亿-1400亿的民间资金流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

  央行报告也指出,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呼应的地方产业政策,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以及高利润行业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融资进入受控制行业,这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容易出现风险。 

  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

  显然,民间借贷的兴盛既是对金融安全的威胁,同时更是活跃金融市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基础。如何消除威胁,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摆在央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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