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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调查(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7:24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 胡斯然 报道

  两个人物的时代错位

  从2003年到2004年,将民间融资问题的是与非推向高潮的,有两个人物。他们做法雷同,遭遇一样悲惨。

  2003年,孙大午,被列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河北大午集团董事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被判刑,被罚款。当地人民法院给予的理由是,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3161万元,涉及611人。

  此案一出,震惊全国。众多学者的看法一致:孙大午的融资行为属于正常合理的企业融资行为,该案是个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扩大化的例子。这种扩大化的根源,是民间融资的制度困境,以及金融垄断因为民间融资行为而产生的危机。

  2004年,涂汉江,武汉市一位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一个命运和孙大午同样悲惨的人物,因积极帮助辖区内中小困难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被抓,并最终被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万元人民币。涂汉江案再次引起人们对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关注。

  事实上,4年多来,涂汉江累计出借个人资金900多万元,大部分为免息。其中,不乏像江夏区法院、公安局这样的政府机关,临时向涂汉江借钱进行财政周转。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涂汉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借贷行为,其遭遇暴露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民间借贷立法上的尴尬与无奈。

  一个相对固定的支点

  然而,民间借贷在我国早已有之,并已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使这样,它也只能处在难见“阳光”的灰色地带。

  汪俊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负责人,自身并无产品也没有产品代理,公司财务账户上从来没有超过100万元真正属于自己的资金,但一年的生意同样可以做到上亿元。在他的业务路线图中,有三个支点必不可少,一是终端客户,二是产品提供商,三是民间借贷者。

  而在这三个支点中,前两个自由灵活,后一个却相对固定,并且使用频率比较高。

  “在生意上,需要的短期周转资金都来自亲戚朋友或者熟人,” 汪俊对记者说,“生意做了十来年,我还从来没有向银行借过一分钱!”

  其实,他有不少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并且又拥有价值几百万元的固定资产可供抵押,但他只依靠民间借贷者,“连借条都不用写,100万元1个小时内就能到账”,而在银行贷款,从手续备齐到审批,到贷款下来,“起码得个把月,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借到钱。”

  重庆一年30亿元

  靠类似的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现象,在重庆已经相当普遍。重庆市企调队去年底披露的一次调查发现,重庆市有近七成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该市中小企业由于自身造血功能不强,而对贷款的需求又十分强烈,所以,他们在得不到银行或者信用社的贷款支持下,只好转而寻求民间借贷。

  据悉,在重庆,一年内发生在中小企业间的民间借贷资金总额已经超过30亿元。

  与之相对应的,是重庆市经委去年底作的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披露说,在个体私营经济集中区域,民间借贷相当活跃,如近郊区县一镇,70%以上有短期借贷行为,借贷额大都在10万-100万元间。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企老板是民间借贷的主力军。

  有区县统计局调查,2004年,该县2071户规模以下企业民间借贷1.24亿元,8000个体工商户借了1.72亿元。报告特别披露了郊区县一家化工公司,由于当地信用社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资金需要,该公司曾以年利率18%约定1-3年不等的期限向当地居民融资借贷。

  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贷款者要多支付利息。据悉,重庆市民间借贷的利息主要是按略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比如5万元存款,借给私企年利率6%,一年后利息就是3000元。

  但这些私企还是愿意承担更多的支出谋求民间借贷,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民间借贷方式的灵活与实用,比如股票质押方式这一被银行或信用社拒之门外的方式,在民间借贷中却能以实物作为担保。只要借贷双方认可,厂房、设备、花果树苗、存货等都可作为担保物。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快,能应急。

  高利率,高效率,高周转率,构成了民间借贷的关键词,而在金融系统中,这些词汇大概很难与之挂上钩。

  开典当行的中间人

  刘锋是一个身份特殊的人。7月2日,记者亲眼目睹了他不需任何担保和抵押,一个电话帮一个朋友搞定40万元贷款的一幕。不知道他的钱从哪里来,但他那个坐落在沙坪坝一个小镇上不起眼的典当行里,人员混杂,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融资力量。

  他虽然开典当行,但很少接典当生意,他的能量在于“知道谁想借钱,谁有钱想借出去”,再根据客户信用程度和资金性质,收取一定的佣金,佣金一般在3%左右,借贷双方各取一半。

  类似刘锋这样的民间借贷中间人,一般有一个可以“见光”的身份,比如典当行老板、担保公司总经理和租赁公司负责人等。至于重庆到底有多少类似中间人的存在,尚无人统计,但据刘锋透露,在他那个镇上,有20来个人,每个人手头掌握的资金在500万元左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在距离刘锋不远的另一个小镇,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刘锋通用的“三分”低得多,在一分二到一分五之间。

  为什么利率较低的民间资金不会向利率更高的地方流动呢?

  刘锋的解释是,这和民间放贷的特性有关,“不熟不贷是大家必须遵守的规则”。当地人士也认为,这是一种所谓的熟人社会文化现象。对于这些放贷者而言,“能否收回资金远比获得高收益更重要”,过去利息过高导致大量坏账出现的情形还记忆犹新,人们变得更加理性了。

  放贷阶层的形成

  事实上,类似刘锋这样,自己不从事实业经营,依靠放贷的利息为生的一个食利阶层已经逐渐形成,并且资金在不断向该阶层聚集。

  刘锋坦言,自己经常接到来自广州、上海等地的朋友的电话,这些人手头有百来万资金,希望通过他牵线搭桥,在重庆当地找一些可靠的企业放贷。

  此外,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扮演了民间放贷者的角色,他们有着放贷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双重身份。

  对于放贷阶层的形成,北京大学金融博士、重庆一家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王诚初认为,这和现在的商业环境有关:“现在市场竞争远比过去激烈,自己出来重新创办一个企业,已经没有十几年前那么容易了,把钱存在银行里,利息低不说,还会贬值,不如干脆拿出来,借给熟悉的人,自己的财产既能够增值,也能够帮助其他需要资金的人,是双赢。”

  于是,这又形成了一幅相当奇特的景象:一方面是缺乏明朗前景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是大量民间资金寻找出路。

  官方公布的数据也让监管层头疼,200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与GDP的比例已达189%,是世界上比例最高的国家。

  “应该说,象像孙大午、涂汉江类似的人,是缓解两者矛盾的重要社会力量的代表。”招商银行一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只要不存在中介机构参与,利率不是太高,民间借贷就是合法的。”

  然而,直到2005年,央行一直没有对民间融资有正式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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