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新疆国资委召开会议,对直接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启动了监事会工作。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国资委党委书记艾力更·依明巴海主持会议,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999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新疆建立了稽察特派员制度。6年来,新疆稽察
特派员公署完成了对30家国有企业的稽察和专项检查。为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的转变。2005年4月1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从新疆国有企业实际出发,自治区国资委决定暂设立6个监事会,派驻26家直接监管企业。5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任命了6位监事会主席。
在6月30日会议上,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席要求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工作职责和任务,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肩负起保证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的监管职责;要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治区国资委要加快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步伐,做好监事会派出、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的工作。派驻监事会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监事会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会上,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国资委主任王记文宣读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6位监事会主席的任命决定和自治区国资委向直接监管企业派驻监事会的决定。
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国资委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