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免检免的是产品而不是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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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8:5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郭永刚 国家质检总局免检工作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就社会关心的一些免检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问:最近一段时间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事件和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回收
国家质检总局免检工作有关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近期出现碘超标问题的金牌成长3+奶粉并不属于免检产品。至于正处于“变质牛奶回炉再加工”事件中心的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国家质检总局从未授予过该企业所生产的任何产品免检资格,这个企业也没有使用过免检标志。 近期由于一部分人对免检制度不了解,而对免检产生了误解。需要明确的是,第一,免检免的是产品,而不是企业。第二,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后,并非其所有子公司或分厂都可使用免检标志。 一些媒体关于知名企业的免检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报道,我们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全部与真实情况不符。有的根本就不是免检产品,有的属于假冒免检产品,有的属于有关部门工作失误。但相关企业因此蒙受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却是难以弥补的。 问:政府实施免检制度是否是放弃了监管职责? 负责人:实施免检制度并不是放弃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于免检产品,国家质检总局有着严格的后续监管措施。获得免检后,绝非“一劳永逸”。因为拿到免检资格后,质检系统有更高的动态质量管理要求。比如,企业每年必须有免检产品质量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对免检产品进行突袭式的国家监督抽查等。一旦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就会被撤销免检资格等。因此,给予企业免检资格,实际上进一步督促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始终坚持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免检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免检的,须再次提出申请。2004年有37家企业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产品,没有再次获得免检资格。 问:如何看待近期社会对免检制度的质疑? 负责人:免检制度在扶优扶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当然,免检产品同样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但免检产品的含金量和整体信誉度水平还是很高的。 问:免检制度实施过程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负责人:目前,免检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近年企业发展快,变化大,对免检企业后续监管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二,部分执法部门违法规定,对免检产品实施滥检查、滥收费,并且许多执法部门违反监督检查规定的程序,错误反映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针对这些问题,质检总局正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在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免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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